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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中各類資產如何估值

基金資產估值是指按照壹定的原則和方法,對基金擁有的全部資產和負債進行估算,確定基金資產公允價值的過程。

基金總資產是指基金所有資產的價值之和。基金資產減去所有負債,即為基金資產凈值。基金資產凈值除以當前基金總份額,即為基金份額凈值。

(3)估價的基本原則

1.對於存在活躍市場的投資產品,在估值日有市場價格的,采用市場價格確定公允價值。估值日無市場價格,但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采用最新交易市場價格確定公允價值。如估值日無市場價格,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應參考同類投資產品的現行市場價格及重大變化因素,對最近交易市場價格進行調整,確定公允價值。如有充分證據表明近期市場價格不能真實反映公允價值(如長期停牌或因非正常原因臨時停牌的股票等。),應調整近期市場價格以確定投資產品的公允價值。

2.對於沒有活躍市場的投資產品,應當采用市場參與者普遍認可的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並以過去的實際交易價格進行驗證。采用估值技術得出的結果應反映估值日公平條件下正常商業交易所采用的交易價格。使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時,應盡可能使用市場參與者在定價時考慮的所有市場參數,並通過定期驗證確保估值技術的有效性。

3.如有充分理由表明按照上述估值原則不能客觀反映相關投資產品的公允價值,基金管理公司應根據具體情況與托管銀行協商,以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進行估值。

(四)具體投資品種的估值方法

1.對在交易所上市和交易的品種進行估價。通常,在交易所上市的證券(包括股票和權證)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凈價估值;在沒有活躍市場的交易所上市的證券,其公允價值應當通過估值技術確定。交易所以大宗交易形式轉讓的資產支持證券的公允價值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時,按照成本進行後續計量。

2.交易所發行的非上市品種估值。

(1)非上市股票、債券、權證首次發行,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時,按成本計量。

(2)通過配股、股份轉讓、配股、公開發行新股等方式發行的非上市股份,以在本所上市的同壹股票的市價估值。

(三)有明確禁售期的股票在本所上市後,其首次公開發行按照本所上市的同類股票的市場價格進行估值。

(四)有明確鎖定期的非公開發行股票,按照以下方法確定:

(1)估值日有明確鎖定期的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初始收購成本高於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壹股票的市場價格的,應當采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壹股票的市場價格作為估值日該股票的價值。

②非公開發行具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其初始收購成本在估值日低於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壹股票的市場價格的,該股票的價值按照以下公式確定:

其中:Fv——估值日有明確鎖定期的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價值;

c-明確鎖定期的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初始收購成本(由於

權益業務導致市價除權的,應當在除權日進行初始計量。

費用相應調整);

p-估價日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壹股票的市場價格;

D1——鎖定期明確的非公開發行股票鎖定期內包含的交易所交易日;

DR——估值日剩余鎖定期,即估值日至鎖定期結束(不含估值日)的交易所交易日。

3.交易所暫停交易等非流通品種的估值。

(1)持股享有的配股權,以收盤價與配股確認日的差額估值。如果收盤價等於或低於匹配價,則估值為零。

(2)對於已經停止交易但尚未行權的權證,壹般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

(3)對於因重大特殊事件長期停牌的股票的估值,需要根據估值的基本原理判斷是否采用估值技術。目前,中國證券業協會基金估值工作組已經推出了該類股票常用的估值方法,包括指數收益法、可比公司法、市價模型法、估值模型法等。,供管理人在基金估值時參考。目前部分基金管理人參考“中證協基金估值指數”,采用指數收益法對部分長期停牌股票進行估值。

4.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固定收益品種的公允價值應當通過估值技術確定。

(五)定價錯誤的處理和承擔責任。

1.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制定估值和份額凈值估值錯誤的識別和應急預案。估值或者份額凈值估值錯誤實際發生時,基金管理公司應當立即予以糾正,並及時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損失進壹步擴大。當基金份額凈值估值誤差達到或者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0.25%時,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及時向監管機構報告;估值誤差達到0.5%時,基金管理公司應當予以公告,並報監管部門備案。

2.基金管理公司、托管銀行在基金估值、基金份額凈值計算或復核過程中,未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的規定,給基金財產或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對各自的行為承擔賠償責任。* * *同行造成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六)暫停估值的情況

當基金出現以下情況時,可以暫停估值:

1.基金投資涉及的證券交易所因法定節假日或其他原因休市時。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況導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

3.占基金相當比例的投資產品估值發生重大變化,基金管理人為保護投資者利益,決定延期估值。

4.遇有基金管理人認為的緊急情況,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評估基金資產。

5.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