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吉林銀行是壹家城市商業銀行。商業銀行是通過存款、貸款、匯款、儲蓄等業務進行信用中介的金融機構。主要業務範圍是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和票據貼現。壹般商業銀行沒有貨幣發行權,商業銀行的傳統業務主要以存貸款為主。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國商業銀行可以從事以下業務: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境內外結算、票據貼現和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兌付、承銷政府債券和買賣政府債券;從事同業拆借;買賣、代理買賣外匯;提供信用證服務和擔保;代理支付和保險代理業務等。根據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從事除政府債券以外的證券業務和非銀行金融業務。
3.雖然各國商業銀行的組織形式、名稱、業務內容和重點各不相同,但其主營業務壹般分為負債業務、資產業務和表外業務。隨著銀行國際化的發展,這些國內業務也可以擴展到國際業務。
吉林銀行的股票。
a股,即人民幣普通股,是中國境內公司發行的,供境內機構、組織或個人(2013年4月起,1,境內及港澳臺居民可開立a股賬戶)以人民幣認購和交易的普通股。
a股不是實物股。電子化記錄,無紙化,實行“T+1”的交割制度,漲跌幅限制(10%)。參與的投資者為中國大陸機構或個人。我國上市公司的股票分為a股、b股、h股、N股和S股,主要看上市地點和面對的投資者。中國a股市場交易始於1990,2015年4月8日,a股時隔七年重返4000點關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