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質押流程有:
1、由公司股東會或董事會作出股權質押決議;
2、雙方以書面形式簽訂股權質押合同;
3、憑股權質押合同到工商管理機關辦理股權出質登記。
股權質押擔保功能:
股權質權的擔保功能源於股權的價值,股權的價值是股權質權擔保功能的基礎,股權擔保功能的大小最終決定了於股權價值的大小。股權價值的內涵包括兩項:壹是紅利,二是分配的公司剩余財產,出質股權價值的大小取決於:
1、可獲得紅利的多寡。這又由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的發展前景等決定。以股票出質的,股票的種類,如是優先股還是普通股,也是主要的影響因素之壹。
2、可分得的公司剩余財產的多寡。這又由公司的資產及負債狀況決定;以股票出質的,股票的種類是關鍵的影響因素。在此,有壹個很重要的問題需要澄清,即股東以其擁有的股權出質,決不是指股東以其出資於公司的財產為質。
3、出質股權的比例。股權比例即股東的出資比例或股份份額。股權比例越高,則股東可獲得的紅利和可分得的公司的剩余財產也越多,反之亦然,因而,出質權的大小與出質權的比例成正比。
綜上所述,質押是擔保物權之壹,而股權質押是沒有具體期限的,主要質押擔保的主債權存在的,質權就存在。主債權消滅或者已經實現的,質權就消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占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第四百二十九條
質權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