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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程序

未上市 股份有限公司 股權轉讓 程序有以下內容: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 法規 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股權轉讓模式的好處在於: 1.中國現行的法律規定,機構持股比例達到發行在外股份的30%時,應發出收購 要約 ,由於證監會對此種收購方式持鼓勵態度並豁免其強制收購要約義務,從而可以在不承當全面收購義務的情況下,輕易持有 上市公司 30%以上股權,大大降低了收購成本。 2.目前中國的同股不同價,國家股、法人股股價低於流通市價,使得並購成本較低;通過協議收購非流通得公眾股不僅可以達到並購目的,還可以得到由此帶來的“價格租金”。 股權轉讓價格定制原則股權轉讓價格並不等於 註冊資金 或實際出資,是由雙方(轉讓方、受讓方)參照註冊資金、實際出資、公司資產、未來盈利能力、無形資產等因素協商確定,可以大於或小於註冊資金、實際出資、公司資產。 公司有權要求未實際出資到位的股東限期補足出資,實際出資到位的股東也有權要求未實際出資到位的股東補足出資。 公司完成工商登記後,股東不得退股,只能以股權轉讓的方式退出。 股東股權轉讓時,公司及其他股東均有權要求轉讓股權的股東將股權轉讓價款首先用於補足出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