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收資本的印花稅的稅率是按照萬分之五繳納。 實收資本印花稅是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記載資金的賬簿按固定資產原值和自有流動資金總額貼花(後改為實收資本總額),以後年度資金總額比已貼花資金總額增加的,增加部分應按規定貼花。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設立、領受具 有法律效力 的憑證的行為所征收的壹種稅。因采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誌而得名。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設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 個體工商戶 和其他個人。 國務院發出通知,決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調整證券交易印花稅中央與地方分享比例。國務院通知指出,為妥善處理中央與地方的財政分配關系,國務院決定,從2016年1月1日起,將證券交易印花稅由現行按中央97、地方3比例分享全部調整為中央收入。國務院通知要求,有關地區和部門要從全局出發,繼續做好證券交易印花稅的征收管理工作,進壹步促進我國證券市場長期穩定健康發展。 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書立、領受《中華人民***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 繳納印花稅 。具體有: 1、立合同人,2、立據人,3、立賬簿人,4、領受人,5、使用人。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列舉的憑證征稅,具體有五類: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查設計、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 房屋產權證 、工商營業執照、 商標註冊證 、專利證、 土地使用證 、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它憑證。
法律客觀:《財政部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5079號建議的答復》第四條 印花稅方面,對金融機構與小微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企業通過股權增發等方式進行直接融資,如果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合計金額相比已繳納印花稅合計金額增加的,自2018年5月1日起,對按萬分之五稅率貼花的資金賬簿減半征收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