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保證金制度
(壹)保證金制度基本概念
保證金制度,指的是在金融衍生品交易時,交易者需繳納壹定比例的履約擔保資金,以作為履行合約義務的保證。保證金根據市場的變化動態計算,交易者需根據變動情況及時補充保證金。
(二)保證金的收取
保證金實行分級收取,中國結算向具有結算參與人(指經審核同意,在中國結算的證券登記結算系統內,直接參與結算業務的證券公司、期貨公司等機構)資格的期權經營機構收取,期權經營機構向客戶收取。期權經營機構向客戶收取的保證金標準由期權經營機構規定,不得低於中國結算對結算參與人收取保證金的標準。
(三)賣出開倉時的保證金管理
投資者進行賣出開倉時,分為普通倉和備兌倉兩種類型。
如果是普通倉賣出開倉,期權經營機構會根據客戶保證金余額情況,對開倉申報進行控制,在客戶保證金余額中扣減對應的開倉保證金額度。如果客戶保證金余額小於開倉保證金額度,期權經營機構不接受客戶的賣出開倉委托。日終,中國結算按照最終持倉情況對期權經營機構的維持保證金進行鎖定。
如果是備兌開倉,期權經營機構在現貨系統實時鎖定投資者的備兌證券。備兌證券數量不足的,中國結算日終將備兌倉不足的部分轉為普通倉,並向結算參與人收取維持保證金。行權日終,中國結算先釋放所有備兌證券用於清算交收,再根據最終持倉情況鎖定備兌證券。
除普通倉和備兌倉外,投資者還可以通過構建組合策略達到保證金沖銷或者減免的目的。我們將在後續的文章進行介紹。
(四)逐日盯市
期權經營機構在日終對客戶的保證金進行逐日盯市,即計算、檢查客戶保證金余額,檢查客戶的保證金比例是否符合風控的要求。對保證金不足的,及時要求客戶追加保證金或自行平倉。
(五)行權過程中的保證金管理
行權日(E日),未被指派行權的義務倉持倉投資者其保證金或備兌證券被釋放。被指派行權的義務倉持倉投資者,其保證金或備兌證券持續鎖定,在E+1日完成行權交收後保證金被釋放。
投資者在行權交割中出現應付合約標的不足的情形,如果合約賬戶中持有未到期備兌開倉合約的,相應備兌證券將被用於當日的行權交割。
二、強行平倉制度
(壹)強行平倉基本概念
強行平倉是指當期權經營機構、投資者出現違規或期權交易出現重大異常情形時,深交所、中國結算或期權經營機構對有關持倉強行進行平倉的壹種強制制度。
具體來說,當結算參與人結算準備金余額小於零,且未能在規定時間內補足或者自行平倉,或者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技術故障、人為差錯或者市場操縱等原因,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部分或者全部期權出現重大結算風險的,中國結算有權對相關持倉進行平倉。
如果投資者的保證金不足,導致期權經營機構對中國結算的保證金不足,期權經營機構將會對投資者進行強行平倉。
如果期權經營機構的保證金充足,但投資者保證金不足,期權經營機構也可能對投資者進行強行平倉。
(二)強行平倉的具體執行
在執行中,投資者的客戶實時風險值和客戶維持保證金比例是期權經營機構實施強行平倉的重要指標:
客戶實時風險值1=按照期權經營機構保證金水平計算的客戶實時價格保證金/該客戶保證金總額(扣除行權待交收等凍結的資金後)
客戶實時風險值2=按照深交所與中國結算保證金水平計算的客戶實時價格保證金/該客戶保證金總額(扣除行權待交收等凍結的資金後)
客戶維持保證金比例1=按照期權經營機構保證金水平計算的維持保證金(持倉日終自動對沖後收取的保證金)/該客戶保證金總額(扣除行權待交收等凍結的資金後)
客戶維持保證金比例2=按照深交所與中國結算保證金標準計算的維持保證金(持倉日終自動對沖後收取的保證金)/該客戶保證金總額(扣除行權待交收等凍結的資金後)
1. 如果投資者的客戶實時風險值1在盤中達到或高於期權經營機構盤中平倉線,且未能在規定時間內補足或自行平倉,會在約定時間被強行平倉;
2. 如果投資者的客戶實時風險值2在盤中達到或高於即時處置線,會被即時強行平倉。
3. 如果投資者的客戶維持保證金比例1在盤後達到或高於期權經營機構盤後平倉線,且未能在規定時間補足或自行平倉,投資者在下壹交易日約定時間會被強行平倉;
4. 如果投資者的客戶維持保證金比例2在盤後達到或高於交易所平倉線,且未能在規定時間內補足或自行平倉,在下壹交易日上午開盤後會被強行平倉。
三、行權違約處置
(壹)行權日或交收日標的全天停牌等異常情形的違約處置方式
如出現行權日或交收日標的全天停牌等異常情形,投資者應付標的證券不足,根據E+1日清算的數據結果,不足部分采用現金結算完成行權交收,不做交收違約處理。如果轉現金結算交收後資金不足,按照資金交收違約進行處置。
(二)其他違約處置方式
1. 墊券交收:行權交收過程中,如投資者用於行權的應付標的證券不足,可以按照期權經營機構與投資者之間的協議,由期權經營機構以自營證券代替投資者履行行權交收義務,投資者可在之後將證券償還給期權經營機構。
2. 轉處置:行權交收日,如果投資者對結算參與人出現行權資金交收違約的情形,結算參與人可進行轉處置操作,即委托中國結算將投資者行權應收標的證券劃付到該結算參與人的證券處置賬戶。待投資者補足資金後,結算參與人再將標的證券劃回至投資者的證券賬戶。
3. 待清償:如果結算參與人對中國結算出現行權資金交收違約的情形,中國結算將結算參與人的應收標的證券或自營證券暫時扣劃至待清償證券賬戶,同時將價差風險資金轉至待清償資金賬戶。交收違約次壹交易日,違約的結算參與人補足違約資金後,中國結算在日終將暫扣的資金和證券退還給該結算參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