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的私募基金很簡單,大家集資,找壹個公認有能力的人來進行管理即可,非常類似於現在民間的替人炒股,替人開店。
隨著這樣做的人越來越多,規模越來越大,大家重新開始探索多種形式,比如註冊壹家公司,通過公司的賬戶,及公司法,來保障每個參與者的利益。
早期的基金就是集資、做事、賺錢、分錢即可,不在意形式。隨著這樣做的人越來越多,規模越來越大,合作中產生矛盾和欺詐在所難免。在中國,就由政府出面,學習西方先進經驗,將基金公司、基金產品的運作方式、監管方式規定下來,這就誕生了基金,也就是公募基金的前身。
但隨著基金公司按照規章制度運營壹番之後,慢慢的開始脫離了基金原本的意義,形式大於內容,公募基金不再是“集資壹起賺錢”,變成了壹種金融工具。具體來說,就是變成了,註冊成本超高,通過募集客戶資金,將資金投放到證券市場中,並賺取管理費的壹種經濟體。
而投資於實業項目的,就成為了信托公司。
最初人們樸素的那種“集資賺錢”的需求,已經不能通過基金的方式來實現了,動輒數億元的註冊資本,數千萬的牌照價值,很難了解的明星基金經理都成為“集資賺錢”的障礙,客戶和打理資產的管家不再是利益***同體。在這種情形下,就有了民間基金,而為了區別於之前的基金,這種民間基金就被稱作為私下募集的基金,簡稱私募基金。相對於私募基金,之前的基金形式就被成為了公募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