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法》關於暫停、恢復和終止上市的規定是《公司法》的延續、補充和完善。首先,公司法只規定了暫停和終止上市,沒有規定恢復上市,這在壹定程度上會使暫停上市永久化。《證券法》專門規定了恢復上市,解決了恢復上市的法律地位問題。其次,根據《公司法》規定,股票暫停和終止上市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根據證券法,暫停、恢復和終止上市由證券交易所依法處理,這是證券法對公司法的重大改進,表明立法者試圖放松政府監管,加強證券交易所對證券市場的監管。
恢復上市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成交原則是價格和時間優先。開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區間小於前收盤價的900%。
無漲跌停板股票交易出現下列情形之壹的,深交所可以臨時停牌: (壹)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漲跌幅達到10%的,臨時停牌時間為1小時;(2)日內成交價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20%及以上的,暫停交易至1457;(3)日內換手率達到或超過50%的,臨時停牌時間為1小時。盤中臨時停牌具體時間以深交所公告為準。若臨時停牌時間超過1457,則在1457恢復交易,在集合競價中恢復已受理申報,然後集合競價結束。
股票復牌開盤價由復牌上市後第壹筆交易價格確定,開盤價屬於二級市場價格,通過競價產生。開市後30分鐘內無成交價格的,以前壹日收盤價為開盤價。在交易市場,第壹筆交易就是開盤價,很少有9: 30不成交的。
股票市場的開盤價按照最大成交額時的價格計算,當時的價格為開盤價。而且投資者需要明白,開盤價和昨天的收盤價沒有直接關系,不能作為當天交易的依據。在交易市場中,壹只股票在短期內總會有壹系列的大單,這是主力在操作的趨勢。
總結:股票復牌開盤價與第壹筆成交價有關,與集合競價關系不大。其中,深圳開盤價不能通過集合競價產生的,以連續競價的第壹次成交價格作為開盤價。如果連續幾天沒有成交,證券交易所將根據客戶委托買賣該證券的價格走勢,提出指導價作為開盤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