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可增加15天。
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
根據《海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四十三條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享受下列獎勵和優待:
(壹)是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三個月,給予男方十五天護理假。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工資照發,享受全勤。
產假期滿後,經本人申請,所在單位可給予哺乳假至嬰兒壹周歲,工資不低於本人基本工資的80%,不影響晉升、調資和計算工齡;
(二)各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獎勵和優待。
擴展數據:
產假待遇
壹、產假,工資按病假支付。
產假是醫生開證明的,所以工資照病假發。
二、產前假,工資按80%支付。
懷孕7個月以上,有工作證的,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以請兩個半月的產前假。對於壹些根據當地法律法規必須給予休假的情況,單位應當批準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本人上壹個月工資標準的80%發放。
三。產假和生育津貼
產假包括:98天和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壹個寶寶),領取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對企業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補貼。
其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部門申報的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的生育津貼不等於產假工資,所以有規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較高。
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工資的80%發給,以後再延長70%。
女職工生育後,有困難且有工作證的,經單位同意,可以申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為員工上壹個月工資的80%,延長期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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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百科-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