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召開公司股東會,研究買賣股份的可行性,分析買賣股份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戰略發展,分析收購方的經濟實力和經營能力,嚴格按照《公司法》規定的程序操作。
第二,聘請律師進行盡職調查。
三、轉讓方和受讓方做出實質性談判和判斷。
四、轉讓方(國有、集體)企業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股權轉讓,並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動詞 (verb的縮寫)評估和檢查(私人有限公司也可以協商確定股權轉讓價格)。
六、轉讓股權屬於國有企業或國有獨資有限公司的,需到國資辦進行項目審批、確認,再到資產評估事務所進行評估。其他類型的企業可以直接去會計師事務所對變更後的資本進行檢查。
七、轉讓方召開職工或股東大會。具有集體企業性質的企業需要召開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並根據《工會法》的規定形成職工代表大會決議。有限公司的,需要召開(部分)股東會並形成股東會決議,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和表決方式通過並形成股東會書面決議。
8.股權變動的公司需要召開股東大會並形成決議。
九、轉讓方和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合同或股權轉讓協議。
十、由產權交易中心審理合同及其附件,並辦理交割手續(私人有限公司不需要)。
十壹、到有關部門辦理變更、登記等手續。
1.公司股東的股份轉讓分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轉讓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
2.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分為向內部股東轉讓股權和向外部股東轉讓股權。
股東內部轉讓只需簽訂股份轉讓協議,並到工商登記部門依法辦理工商變更登記;股東股份對外轉讓需經原股東同意,原股東享有優先購買權。
3.股份公司的股份轉讓分為記名股份轉讓和無記名股份轉讓。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然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
4.無記名股票可以由股東交付給受讓人。
參考資料:
股份轉讓_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