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股東以10元的價格買入股票,券商不能以10.01元的價格成交,否則視為無效,股東確認時不能進行交割,壹切後果由券商承擔;對於委托,交易價格不能低於股東的報價。
這種限制主要是針對過去人工交易股票,因為券商在撮合撮合過程中可以根據股票市場情況決定壹個有利於客戶的價格,而客戶可以通過漲跌幅限制表明交易意願,並可以據此拒絕接受不符合委托條件的交易。
現在炒股是無紙化的。在交易程序的設計上,已經設定了股票的交易價格必須在申請價格到申請價格的範圍內,交易價格既不會低於申請價格,也不會高於申請價格。券商只需要按照客戶的意願,將自己的委托數據如實申報到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統,根本不需要改變客戶的委托價格,除非申報過程中出現錯誤。
第二,
“做筆交易”
每個交易日上午9: 15至9: 25,電腦撮合系統將處理集合競價接受的所有有效委托。
1.將采購訂單和銷售訂單分別排隊,采購訂單從高到低排序,價格相同的按照進入系統的順序排序;賣單從低價到高價排列,相同價格的按進入系統的順序排列。
2.系統根據競價規則自動確定集合競價的成交價格,所有交易均以此價格成交;集合競價中確定成交價格的原則是,以此價格成交可以獲得最大的交易量。
3、系統將排在前面的買單和賣單匹配成交,即按照"價格優先,時間相同價格優先"的順序,依次成交,直到不能成交,未成交的委托排隊等待成交。9: 30開盤後,按連續競價成交。凡超過漲跌幅限制(即漲跌幅限制範圍)的買單、賣單均為無效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