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證券交易所投資實踐中應註意的要點。
1,個人投資者需要滿足“50萬元+2年證券投資經驗”的投資門檻。以07年9月17日發布的《北京證券交易所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試行)》來看,個人投資者參與北交所新股申購及二級市場交易只需滿足兩個條件:壹是需要在20個交易日之前申請開立證券賬戶的許可。二是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
2.資產鑒定不包括綜合資金和證券。投資者需要註意的是,在資產認定中,並不包括被整合的證券和基金。相關規則指出,計算個人投資者各項融資業務相關資產時,應當按照凈資產計算。據悉,可計入個人投資者資產的資產包括四類:壹是在中國境內開立的賬戶中的證券資產。二是在北交所市場從事證券交易及相關業務的證券經營機構開立的賬戶內的資產。三是投資人資金賬戶中的資金。四是北交所認可的其他資產。對於參與證券交易經歷的認定,《指南》表示,個人投資者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參與掛牌股票、a股、b股、存托憑證交易的,可以計入其參與證券交易的時間。其中,相關交易經歷從個人投資者壹碼通賬戶下任壹證券賬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本所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的首次交易開始。其中,第壹筆交易的日期可由會員向中國查詢進行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