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步
有效委托的確定在漲跌幅限制的情況下,有效委托的確定如下:根據證券前壹交易日的收盤價和確定的價格區間,計算當日的最高價和最低價。有效價格區間是證券最高限價和最低限價之間的所有價格。限價超過此範圍的委托無效,系統將自動取消訂單。
第二步
選擇交易價格。首先,在使所有委托產生最大交付的有效價格範圍內選擇價格。有兩個以上此類價格的,應當按照下列規則選擇成交價格:
1.高於所選價格的所有買入訂單和低於所選價格的所有賣出訂單均可平倉。
2.選擇價格相同的委托方必須完成交易。如果仍有壹個以上的價格滿足上述條件,則應選擇最接近昨天市場價格的價格。
第三步
集中匹配處理所有采購訂單按照從高到低的順序排列,相同限價的按照進入系統的時間排列;所有銷售訂單按照從低限價到高限價的順序排列,相同限價的按照進入系統的時間排列。將排名靠前的買賣單按順序逐壹匹配,即按“價格優先,同價時間優先”的順序平倉,直到不滿足平倉條件,即沒有漲跌幅限制高於或等於成交價的買入單,或者沒有漲跌幅限制低於或等於成交價的賣出單。所有交易都以相同的交易價格進行。
第四步
市場啟示
1.如果該證券的交易量為零,則交易價格將顯示為開盤價、最近交易價格、最高價和最低價,並顯示交易量和交易金額。
2.在剩余的有效委托中,實際最高出價被顯示為出價。如果最高出價不存在,則顯示為空。實際最低售價顯示為售價。如果最低售價不存在,售價顯示為空。委托競價未能成交,自動進入連續競價。
交易順序
集合競價中成交價格的生成大致如下:將所有申報價格中能實現最大交易量的價格設為成交價格,所有符合條件的申報傭金均以此價格成交,並註明成為開盤價。
在集合競價的過程中,交易也是以“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為原則。如果申報價格相同,那麽誰申報早,誰就先成交。申報買賣手數不是競價的原則。因此,有投資者認為“莊家因為申報手數多可以先成交,而中小散戶因為申報手數少不能成交”的觀點是沒有根據的。
有投資者遇到過這種情況:好幾次申報價格滿足開盤價條件,時間滿足集合競價條件,卻無法成交。這時我們可以檢查壹下是否存在這樣的可能性:在集合競價中,如果價格相同,但申請和出售的委托只有50份,但申請和出售的委托有100份,那麽,根據時間優先原則,最後50份申請和出售的委托在集合競價時間內無法成交,只能參與連續競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