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層的證券業:
市場分層標準
1.根據全國股轉公司發布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分層管理辦法(試行)》,本次新三板分層制度主要涉及四大方面,壹是明確了創新層的準入標準;二是就申請掛牌公司進入創新層設置了標準;三是就創新層設置了維持標準;四是明確了掛牌公司的層級劃分和調整機制。
2.通過內部分層,可以在交易制度、發行制度、信息披露的要求等制度供給方面,進行差異化的安排,以最終達成新三板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目標。
3.掛牌公司進入創新層需滿足以下條件之壹、(1)近兩年連續盈利,且年平均凈利潤不少於2000萬元(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近兩年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10%(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2):近兩年營業收入連續增長,且年均復合增長率不低於50%;近兩年營業收入平均不低於4000萬元;股本不少於2000萬股;(3):近有成交的60個做市轉讓日的平均市值不少於6億元;近壹年年末股東權益不少於5000萬元;做市商家數不少於6家;合格投資者不少於5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