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對方將其財產交由其代理,是壹種委托行為,只要雙方達成委托的合意,也是可以代為買股票的;
2、屬於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幫忙買賣的股票是否屬於合法賬戶、合法股票,合法的授權等多重因素判斷,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私下接受客戶委托買賣證券屬於違法行為。私下接受客戶委托買賣證券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壹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股票交易中屬於違規處罰的情形有:
1、在證券委批準可以進行證券交易的證券交易場所之外進行股票交易的;
2、在股票發行、交易過程中,作出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者遺漏重大信息的;
3、通過合謀或者集中資金操縱市場價格,或者以散布謠言等手段影響股票發行、交易的;
4、為制造股票的虛假價格與他人串通,不轉移股票的所有權或者實際控制權、虛買虛賣的;
5、出售或者要約出售其並不持有的股票,擾亂股票市場秩序的;
6、利用職權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索取或者強行買賣股票,或者協助他人買賣股票的;
7、未經枇準對股票及其指數的期權、期貨進行交易的;
8、未按照規定履行有關文件和信息的報告、公開、公布義務的;
9、偽造、篡改或者銷毀與股票發行、交易有關的業務記錄、財物帳簿等文件的;
10、其他非法從事股票發行、交易活動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證券法》第壹百三十六條
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在證券交易活動中,執行所屬的證券公司的指令或者利用職務違反交易規則的,由所屬的證券公司承擔全部責任。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不得私下接受客戶委托買賣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