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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林業000663被立案,股民索賠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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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3日,福建省永安林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永安林業、*ST永林,代碼:000663)發布《關於收到立案調查通知書的公告》,稱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查通知書》(閩證調查字2021001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對公司立案調查。

根據《民法典》、《證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虛假陳述民事賠償司法解釋、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司法解釋、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全國法院審理債券糾紛案件座談會紀要、關於為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幹意見、關於為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幹意見的規定,上市公司及其中介機構、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監高人員等因虛假陳述等的證券欺詐行為導致證券投資者權益受損的,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賠償範圍包括: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和利息損失等。權益受損的證券投資者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由於永安林業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為維護證券投資者合法權益,上海漢聯律師事務所宋壹欣律師向曾經購買過永安林業的證券投資者展開訴訟代理征集,代理投資者索賠訴訟,權益受損的證券投資者可以向前述律師進行索賠登記。

宋壹欣律師認為,永安林業案的索賠條件為:2021年2月23日前買入永安林業股票或債券等證券市場公開發行產品,並在2021年2月23日及之後賣出或繼續持有的受損投資者,可以辦理索賠登記。如果同壹時期內買賣過相關以該股票作為權重股票的股指期貨合約或交易所基金(ETF)的受損投資者,也可以來電來函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