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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融券交易是如何操作的?

壹、融資融券的運作模式

先開放信用證券和資本賬戶。

根據融資融券細則的解釋,參與融資融券交易的投資者必須先通過相關試點券商的征信。達不到試點券商信用要求、在券商網點從事證券交易不滿半年、交易結算資金未納入第三方存管、證券投資經驗不足、缺乏風險承擔能力、有重大違約記錄的投資者,不得參與融資融券業務。

投資者向證券公司融資融券前,應當簽訂融資融券合同和融資融券風險揭示書,並委托證券公司開立信用證券賬戶和信用資金賬戶。投資者只能選擇壹家券商簽訂融資融券合同,只能委托壹家券商在壹個證券市場開立信用證券賬戶。

融券賣出價格不得低於成交價格。

投資者賣空的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該證券的成交價格;當日未交易的,賣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前壹收盤價。投資者在融券期間賣出其擁有或者控制的證券賬戶持有的同壹證券的,賣出證券的價格除超過融券金額的部分外,還應當符合不低於成交價格的要求。

賣出證券基金必須優先償還融資欠款。

融資買入證券後,投資者可以通過直接還款或賣出證券還款的方式償還融入資金。投資者以直接還款方式償還融入資金的,按照與券商的約定辦理;通過賣出證券償還資金的,投資者通過其信用證券賬戶委托券商賣出證券,投資者賣出證券獲得的資金在結算時直接劃入券商融資專用賬戶。賣出信用證券賬戶證券的投資者,必須優先償還其融資欠款。

在投資者通過賣空賣出證券後,他們可以直接或通過購買和返還證券來償還集成證券。投資者以直接償還證券方式償還融入證券的,按照與券商的協議和交易所指定的登記結算機構的有關規定辦理。通過買券還券方式償還債券的,投資者通過其信用證券賬戶委托券商買入證券,結算時,登記結算機構將投資者買入的證券直接劃入券商融券專用證券賬戶。

證券借貸操作

投資者參與證券的買賣,以保證金作為抵押,然後在規定的時間內返還證券。投資者通過賣空賣出證券後,可以通過買入證券並直接返還的方式向證券公司償還融券。買入返券是指投資者通過其信用證券賬戶申報買入證券,所買入的證券在結算時直接轉入會員專用證券賬戶進行融券的壹種方式。

例如,投資者信用賬戶中有65,438+000元的保證金余額,打算賣出保證金比例為50%的證券C,理論上可以賣出市值為65,438+000元÷50%的證券C。

目前融資融券業務的杠桿率多為1:2,少數激進券商會將該比例提高到1: 3。相關監管部門預計標準杠桿為1: 1,比較合適。投資者利用兩家公司的杠桿,還有其他的拖累。投資者融入的操作除了傭金、印花稅等證券交易的基本交易成本外,還包括融資利息或融券費用。融資年化利息8.6%,融券年化利息10.6%,意味著投資者要在原來零和博弈的基礎上承擔更多的融資融券利息。此外,投資者還要承擔由此帶來的巨大心理負擔,勝訴的幾率就更小了。

對於監管部門來說,應該深刻反思當前鼓勵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和借殼的政策。如果這種政策繼續下去,上市公司所代表的內容可以隨意更改,市場將缺乏基本的遊戲規則。顯然,機構和莊家想怎麽卡就怎麽卡,普通投資者只能成為魚。

對於普通投資者來說,如果不願意離開股市,那麽股票投資的規模壹定要與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不能使用兩者之間的杠桿;股票投資還是應該選擇藍籌股。雖然藍籌股也可能有造假的水分,但明顯比壹些明顯盈利不佳甚至虧損的股票更有價值,上當受騙的概率也明顯更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