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盈利和虧損都將進壹步放大
融資融券交易具有杠桿交易的特點,投資者在進行融資融券交易時,盈利和虧損都將進壹步放大。假設投資者有資金100萬元;保證金比例為0.5,折算率為0.7,先買入股票100萬元,再將普通買入的股票作為擔保物向證券公司融資買入股票140萬元(100×0.7/0.5),即總***買入240萬元的股票。如果該股票價格下跌10%,則虧損240×10%=24萬元,是普通交易虧損的2.4倍。融券業務也同樣存在風險放大的情況。
二、融資利息、融券費用按自然日天數計算
融資融券交易不僅僅需要支付交易的手續費,還需要支付利息費用。投資者無論是進行融資交易還是融券交易,都需要支付利息費用。融資利息按照實際使用資金的自然日天數計算,自融資交易指令成交當日起至融資債務結束之日止。而融券費用按照投資者實際使用證券的自然日天數計算,自融券交易指令成交當日起至融券債務結束之日止。投資者進行融資融券交易,到期未足額償還融資融券本金及息費或者未按融資融券合同約定時間足額償付權益補償價款的,證券公司會對逾期的本金以及息費收取罰息。
三、實施強制平倉的幾種情況
證券公司為保護自身債權,對投資者信用賬戶的資產負債情況實時監控,在壹定條件下可以對投資者擔保資產執行強制平倉。投資者應特別註意可能引發強制平倉的幾種情況。
在下述情況下,證券公司有權對投資者信用賬戶實施強制平倉:
(壹)客戶信用賬戶處於平倉狀態而且未能在合同約定時間內補足擔保品的;(二)投資者融資融券合同終止仍有未清償債務;(三)投資者融資融券合約到期仍有未清償債務;(四)司法機關依法對投資者信用賬戶的資產采取財產保全或者強制執行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