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鹽湖重組長期來看對兩家公司都有利。鉀肥獲得資源,集團獲得大量生產和銷售的資產。但從重組的考量來看,對鉀肥明顯不公平,集團在定價過程中涉嫌偷欄,也導致鉀肥資源使用費的提案在2008年底未能通過,只能在原反對基金離場、新獲批基金進場後才能通過。所以對二樓這個集成的理解並不深刻。
其次,二樓資產整合對股價影響的例子不恰當。重組對股價的影響體現在重組對價上。盈利能力差的資產,如果價格合理,也能對收購方的股價產生積極影響。另壹方面,攀鋼鋼釩股價的穩定不是其重組的性質造成的,而是其未來現金期權的定價造成的。妳說人家承諾在未來1年內以高於現在市場價的價格給妳現金。妳還願意賣股票嗎?目前很多金融機構購買攀鋼股份,然後發行理財產品。人們在制造固定收益產品。從這個角度看,攀鋼目前的股東結構極其穩定。妳覺得沒人買沒人賣的股票可能暴跌暴漲嗎?所以這個二樓的例子也是不合適的。
再次,現金選擇權明確提供給收購方,即鹽湖集團,鹽湖鉀肥的股東對現金選擇權沒有具體的價格。未來可能會有具體的現金選擇權,但這可能是壹對壹的談判過程,而不是集體支付活動,因此股東的權益可能無法得到保障。
二樓的態度是認真的,也感謝樓主的指點,但是我覺得二樓有些地方是誤導的,所以覺得樓主要註意。
本來不想寫這個的,但畢竟這是妳的血汗錢,我覺得還是不耽誤妳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