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資料:
上海證券綜合指數簡稱“上證指數”或“上證綜指”,其樣本股是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全部上市股票,包括A股和B股,反映了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價格的變動情況,自1991年7月15日起正式發布。
計算股票指數,要考慮三個因素:
抽樣,即在眾多股票中抽取少數具有代表性的成份股;
加權,按單價或總值加權平均,或不加權平均;
計算程序,計算算術平均數、幾何平均數,或兼顧價格與總值。
由於上市股票種類繁多,計算全部上市股票的價格平均數或指數的工作是艱巨而復雜的,因此人們常常從上市股票中選擇若幹種富有代表性的樣本股票,並計算這些樣本股票的價格平均數或指數。用以表示整個市場的股票價格總趨勢及漲跌幅度。計算股價平均數或指數時經常考慮以下四點:
樣本股票必須具有典型性、普通性,為此,選擇樣本對應綜合考慮其行業分布、市場影響力、股票等級、適當數量等因素。
計算方法應具有高度的適應性,能對不斷變化的股市行情作出相應的調整或修正,使股票指數或平均數有較好的敏感性。
要有科學的計算依據和手段。計算依據的口徑必須統壹,壹般均以收盤價為計算依據,但隨著計算頻率的增加,有的以每小時價格甚至更短的時間價格計算。
基期應有較好的均衡性和代表性。
上證基金指數以基金發行份額為權數進行加權計算,計算公式為: 報告期指數=(報告期基金的總市值/基期)× 1000其中,總市值= Σ(市價×發行份額)。
上證綜合指數等以樣本股的發行股本數為權數進行加權計算,計算公式為: 報告期指數=(報告期成份股的總市值/基期)×基期指數其中,總市值= Σ(股價×發行股數)。 成份股中的B股在計算上證B股指數時,價格采用美元計算。 成份股中的B股在計算其他指數時,價格按適用匯率(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每周最後壹個交易日的人民幣兌美元的中間價)折算成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