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險業務。建國剛20天,就被中央人民政府批準經濟快速發展。
準,成立了全國統壹的保險機構——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下設壽險辦公室。
建國初期,人身保險業務有強制保險和自願保險兩種。強制保險主要是鐵路和輪渡。
船舶和飛機旅客意外傷害保險,而自願保險又分為員工團體壽險和簡易壽險。
班級。到1958,共實現人身險保費收入1.45438+0億元,參加員工團體人身險的達到。
300萬人,參加簡易壽險的人數增加到654.38+0.8萬人,對穩定人民生活起到了積極作用。
1958 10國務院召開的Xi財貿工作會議提出:“人民公社以後,保險工作壹直以來。
作用已經消失,國內保險業務應該馬上關閉。“1959,人壽保險業務及其他國內保險
保險業務已經進入全面停頓狀態。
恢復開發
十壹屆三中全會後,1979年4月,國務院批準了《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會議紀要》。
做出了“逐步恢復國內保險業務”的重大決策10月,全國保險工作會議在北京龍召開。
在中斷了20年之後,國內保險業務正式恢復,中國保險業迎來了壹個嶄新的時代。
發展時期。
在財產險業務率先恢復的基礎上,1982恢復壽險業務。中國改革
改革開放的偉大實踐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為保險業的發展提供了強大的基礎。
權力。從1982到1995的13年間,壽險業務年均增長40%。
專業化管理
1995年,中國第壹部保險法誕生。1996,根據《保險法》關於財產保險和
為適應壽險分業經營的要求,PICC人壽保險有限公司繼承了原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全部。
壽險業務和17地方壽險公司重組進入專業化運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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