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可以根據預定條件向激勵研究對象授予壹定數量的股份。激勵管理對象只有在其工作年限或業績發展目標符合中國股權激勵計劃規定的條件時,才能出售限制性股票並從中受益;銷售條件和方案是根據各公司的實際情況設計的,具有壹定的靈活性。壹般來說,限制性股票由與公司壹起開發的股票控制。這些限制性股票回報這些公司的高管或肯定他們過去的成就,這是其他獎勵方式無法比擬的。
也取決於價格(《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的規定可以在平均交易價格的基礎上簡單地給予50%的折扣,但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是平均交易價格。當公司上市時,價格往往很高,而且可能買不起。即使妳負擔得起,妳也會過於擔心股價波動。壹些上市公司擔心,由於股票價格的高波動性,在行使權利時會遇到股價下跌。股票期權的實施無異於告訴激勵對象他們根本不能行使權利,也不能從中獲得利益。因此,我們選擇限制性股票作為股權激勵。換言之,選擇限制性股票的目的是確保在行權期間,如果股票價格向下波動,仍然可以獲得行權收益。
因為如果股票市場價格等於行權期間的授予價格,根據前面的示例,盡管市場價值增量為0,但激勵對象的收入仍然完全等於免費提供的總股本的市場價值;當股票市場價格低於授予價格時,如果是授予價格的70%,則市場價值增量為-30.00%,但根據前面的示例,激勵對象的收入仍將增加近壹倍。同時,限制性股票更容易產生這種不利後果,即當市場下跌且公司的相對業績不佳時,限制性股票仍然可以提供相當水平的激勵收入。無論公司是否有業績,無論股市如何下跌,限制性股票都有可觀的回報,表明限制性股票過度降低了股權激勵行權收益的風險。限制性股票作為股權激勵的壹種方式,只能是壹種非常糟糕的選擇。
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時,很容易將限制性股票變成激勵對象的免費餐,使公司股東受益,蒙受巨大損失,這與股權激勵的目的背道而馳。此外,激勵對象以授予價格或小折扣購買限制性股票是不可行的,或者與股權激勵的初衷相背離,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應謹慎使用限制性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