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規定:
1.上海證券交易所
無漲跌幅限制股票的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漲幅超過10%或者跌幅超過10%的,屬於異常波動,上證所可以暫停其盤中交易。臨時停牌時間不超過30分鐘,復牌時間以交易所公告為準。
據悉,這壹規定主要是為了防止短線資金炒作新股(或恢復上市股票)。
2.深圳證券交易所
1)上市首日,本所將發布風險提示公告。
2)股票上市首日盤中漲幅與開盤漲幅之差首次達到10%時,本所將臨時停牌30分鐘。
盤中漲幅是指盤中交易價格相對於股票發行價格的漲幅,開盤漲幅是指開盤價格相對於股票發行價格的漲幅。
股票臨時停牌時間超過14:57集合競價收盤起始時間的,本所將於14:57集合競價復牌並恢復集合競價收盤。
臨時停牌期間,投資者可以繼續申報或取消申報。
3.暫時中止條件
證券競價交易出現下列異常波動時,本所可以根據市場需要臨時暫停交易:
1)無漲跌幅限制股票的盤中交易價格首次上漲或下跌超過30%,較當日開盤價上漲超過100%或下跌超過50%;
2)到期日前兩個月內,市場價格明顯高於理論價格,且前收盤價大於0.100元(含0.100元),盤中交易價格首次較當日開盤價上漲超過20%,累計超過50%;
3)到期日前兩個月內,市場價格明顯高於理論價格,且前收盤價在0.100元以下(不含0.100元),盤中交易價格首次較當日開盤價上漲50%以上,且累計漲幅超過80%;
4)涉嫌在競價交易中存在違法行為,可能對交易價格產生嚴重影響或者嚴重誤導其他投資者;
(五)中國證監會或者交易所認為可以臨時停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