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質押”指的是上市公司的最大控股股東把他持有的股票(股權)當作抵押品,向銀行申請貸款或為第三者的貸款提供擔保。“股票質押”其實是上市公司常使用的壹種融資手段。壹般都是在公司財務出現問題,或者經營不善的時候,壹些占股多的大股東就更喜歡這種融資方式。
如果後面到期了沒有還上借的資金,那銀行等機構就會買下質押的股票,用於質押融資。這就間接使得股東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票減持變現,股票變成了現金。要多提壹句,若是股票價格下跌,跌到碰了質押平倉線,質押機構會強制拋售質押的股票,那麽就可能會股價下跌乃至崩盤。
解除質押就是把押在結算公司的股票贖回了,規避公司在資產上的那些風險。實際上,這也是當股票的價格遇到下跌甚至跌到平倉線的情況,為了擔保比例能維持原狀,這是上市公司解決“爆倉”風險的壹個方式。由於存在”爆倉“風險,“解除質押”這種操作被越來越多的公司所采取,平倉風險從而得到緩解,這個舉措其實是”治本“的,但是至於公司怎麽樣的後市表現,就需要討論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七條 設立質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
質押合同壹般包括下列條款:
(壹)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質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
(四)擔保的範圍;
(五)質押財產交付的時間、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