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心理突破法。"攻心為上”,這是紀檢監察機關在查辦案件時常用的壹種方
法。即運用政策攻心、案例引導、教育挽救、親情滲透、環境影響等技巧,攻克違紀人員的心理防線,讓其放棄僥幸,放下“包袱”,主動供述。運用心理突破法要註意選準對象,壹般情況下,應從違紀情節輕、性格多疑善變、與主要違紀者有矛盾或與案件無直接責任關系的人員中選擇。
2、證據突破法。當違紀違法人員拒不交代問題,甚至翻供時,查案人員就應該對案件講行深入細致的研究,發現案件的薄弱環節,從薄弱環節入手獲取案件的
書證、人證、物證,並將這些證據全面化、系統化,形成證據鏈條,不留“空當”。隨後再選準時機,按計劃用這些證據循序漸進直擊諱紀諱法人員的要害,讓諱紀違法人員在證據面前,感到事情已敗露,不得不認罪。運用證據時要找準切入點,
切忌不分先後和盤托出,讓諱紀者了解“底細”,是辦案丁作陷入被動。
3、審計突破法。即發揮紀檢監察機關審計查帳的辦案手段,通過突擊盤庫、細查帳目的方法獲取證據、發現違紀問題,突破辦案的方法。此法運用時要突出壹個“快”字,快速對被查單位的財務帳目中異常、虛假失實的情況和疑點問題進
行突擊審查,並與銀行核對存款,與有關單位核對往來情況,攻其不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