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重組按照有關規定,開展資產核實、清查、盤點和清查活動,對擬重組資產、關閉破產企業閑置資產、有效資產和非經營性資產進行評估。要界定產權,清理債權債務,核定公司資產,劃分經營性資產和非經營性資產。在企業改制過程中,如何實現產權多元化,如何確定社會法人股和職工股的比例,以有效制衡激勵和約束。確定科學合理的股權結構,建立規範的產權制度。通過產權交易市場處置國有資產,應當在依法設立的產權交易機構公開交易,不得私下交易。要充分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廣泛征集受讓方,采用市場化協議、招標拍賣等方式確定重組資產價格。按照產權轉讓合同辦理產權轉讓和法定手續,辦理產權過戶,憑產權交易機構出具的《交易確認書》辦理產權變更手續。
2、上市公司重組,首先要調查和收集資料,調查重組後公司的經濟效益、資產和財務狀況、內部組織狀況、公司辦公社會狀況、產品技術和設備狀況、公司經營狀況。理清思路,設計方案,成立公司重組領導小組,組織人才分析公司內外現狀和問題。明確重組的目的。制定公司重整實施方案、公司章程、配套文件等壹系列重整文件。與員工討論,並將批準的實施計劃提交給員工討論。如果重組的原則可以和員工商量,可以聽取員工的意見,那麽就要對員工進行動員教育,對企業中層管理人員進行分類統壹培訓。對意識形態的理解。實施方案要提交有關部門征求意見,最後在政府有關部門的指導和幫助下進行修改,並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