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加大減負紓困力度,增強市場主體活力
堅持階段性措施和制度性安排相結合,減稅與退稅並舉。延續實施部分2021年到期的階段性減稅降費政策,研究出臺新的政策舉措,顯著加大增值稅留抵退稅力度。預計全年退稅減稅約2.5萬億元,其中留抵退稅約1.5萬億元。
(二)保持適當支出強度,優化財政支出結構
適當下調赤字率至2.8%左右。安排全國壹般公***預算支出26.71萬億元,優先支持已納入國家“十四五”規劃綱要、重點專項規劃等的重點項目和科技攻關、生態環保等領域及區域重大戰略,適度超前開展基礎設施投資。
(三)合理安排地方政府專項債券,保障重點項目建設
安排新增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額度3.65萬億元,並提前下達新增專項債券額度1.46萬億元。堅持“資金跟著項目走”,重點支持在建和能夠盡快開工的項目,擴大有效投資。
(四)推動財力下沈,支持基層做好“三保”工作
安排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近9.8萬億元,加大省級財政財力下沈力度,支持基層落實助企紓困政策和“三保”工作。完善常態化財政資金直達機制並擴大範圍,推動資金快速精準下達和使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預算法》(1994年3月2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根據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和國預算法〉的決定》第壹次修正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和國產品質量法〉等五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