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大股東占用上市公司資金是否犯罪
1、大股東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占用上市公司的資金,數額達到較大,用於個人使用或者非法活動的,就會構成職務侵占罪。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壹條 職務侵占罪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二、職務侵占罪四個構成要件是什麽
職務侵占罪四個構成要件分別是:客體要件,客觀要件,主體要件,主觀要件。 1、客體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產所有權。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占本單位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具體而言,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必須是利用自己的職務上的便利。 (2)必須有侵占的行為。 (3)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程度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包括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財物的目的。 即行為人妄圖在經濟上取得對本單位財物的占有、收益、處分的權利。至於是否已經取得或行使了這些權利,並不影響犯罪的構成。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刑法》的規定,大股東作為公司的職工,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占用上市公司的資金,數額達到較大,用於個人使用或者非法活動的,就會構成職務侵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