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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購的意義和價值

(壹)促進證券市場高效有序運行

1.股份回購是公司實施反收購策略的有力工具和常規武器,有利於穩定和維護公司股價。

股份回購在西方發達國家應用廣泛,是成熟資本市場實施反收購策略的重要工具和常規武器。原因是,如果從外部股東手中回購股份,外部股東持股比例會降低,原大股東持股比例會相應增加,其控制權自然會加強;如果公司資產負債率較低,股份回購後可以適當提高資產負債率,更有效地發揮財務杠桿效應,增強公司未來盈利預期,從而擡高公司股價,提高收購門檻;如果公司有充裕的現金儲備,就很容易成為被收購的對象。在這種情況下,公司可以用現金回購股份,可以降低被收購的可能性,這是反收購技術中的焦土戰術。公司可以直接以遠高於市場價的價格回購本公司股份,促使股價飆升,以此來擊退其他收購方,從而達到反收購的目的。

2.股份回購可以抑制過度投機,有助於平抑股市的大起大落,促進證券市場的規範穩健運行。根據西方古典理論,股份回購在確定公司合理股價和抑制過度投機方面具有積極作用。原因如下:(1)通常在宏觀經濟不景氣,市場資金緊張的情況下,股市容易出現蕭條。如果任其發展,可能導致股市拋售壓力沈重,陷入股價下跌、流動性變差的惡性循環。此時,如果允許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將上市公司的閑置資金返還給股東,可以在壹定程度上增強市場的流動性,有利於公司合理股價的形成。1987 6月紐約股市大跌10時,兩周內,650家公司發布回購計劃購買股票,以遏制公司股價的進壹步下跌。⑵上市公司最了解公司的信息,其確定的回購價格在壹定程度上接近公司的實際價值(反並購的情況除外),使得虛擬資金價格的變化更接近實體生產過程,從而抑制了股票市場的過度投機。⑶在市場過度投機的情況下,如果股價過高,可能導致投機泡沫成分破滅後股價持續低迷。這時,公司就有必要利用之前回購的股票進行幹預,促使股價回歸內在價值,從而在壹定程度上有助於抑制過度投機。值得註意的是,在國外通過股份回購抑制過度投機、平抑股市劇烈波動的機制中,庫藏股的使用是壹個非常重要的因素。庫藏股的存在使公司能夠靈活控制流通股的數量,有利於形成合理的股價。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回購股份必須在10天內註銷,不允許公司擁有庫藏股。這是我國上市公司實施股份回購的壹大法律障礙。3.股份回購有利於建立員工持股制度和股票期權制度。在外企,員工持股,尤其是管理層持股是非常普遍的現象。庫藏股制度存在時,公司可以從股東手中回購本公司的股票,交由職工持股會管理或直接作為股票期權獎勵公司的管理者,有利於建立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增強公司內部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就我國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或管理層持股制度的可行性而言,目前最大的障礙之壹是缺乏可用於這壹制度安排的合法股份來源。國外公司實行股份回購的重要作用之壹就是為公司的員工或管理層持股計劃回購壹部分股份。我國法律不允許庫藏股的存在,員工持股制度和股票期權制度難以建立。

(二)有利於形成雙贏局面

1.對於上市公司而言:(1)股份回購可以調整和改善公司的股權結構,為公司的長遠發展奠定良好的基礎。⑵通過股份回購,可以優化資本結構,適當提高資產負債率,更有效地發揮財務杠桿效應。股東財富最大化是上市公司的財務管理目標,而這壹目標的實現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其資本結構的優化。股份回購是通過優化資本結構來提高公司價值,從而實現股東財富最大化的重要方式。當然,國外的實踐表明,股份回購對股價的推動是有限度的,壹般在10-20%之間。(3)公司的分紅政策壹般要求有壹定的連續性和相對穩定性,否則會引起市場對公司不利的猜測,壹旦派發現金紅利,會對公司未來造成壓力。股份回購屬於非常規分紅政策,因此不會給公司帶來未來分紅壓力。(4)當股票價值被市場特別是分割市場嚴重低估時,實施股份回購可以增加公司價值。當壹家公司宣布回購其股票時,往往被理解為該公司在向市場傳遞信息,即它認為其股票被市場低估,市場會對此做出積極反應。2.對於股東來說:(1)如果公司分配現金紅利,股東沒有選擇,部分股東不希望公司分配現金。此時,需要公司分配現金股利的股東可以獲得現金股利,而不需要現金股利的股東可以繼續持股,通過股份回購進行股利分配可能合法避稅。但我國現行法律不允許以現金分配的名義進行股份回購。⑵由於中國證券市場建立之初的制度設計缺陷,形成了獨特的股權分置問題。國有股和法人股股東通常持股過多,約三分之二,難以流通,缺乏流動性。通過股份回購,國有股和法人股股東可以收回部分投資,從而增加這些股份的流動性,提高其流動性。(3)如果公司有大量閑置資金,現金流充裕,既可以降低通過股份回購被收購的可能性,又可以避免現金流嚴重不足、資產負債率高、經營性資產明顯減少等對公司業績產生直接影響的不利因素。反而會增加公司每股收益,提高股票市值,有利於維護社會公眾股股東的合法權益。縱觀世界各國的法律,可以看到各國都對股份回購做出了嚴格的規定,這說明股份回購也有壹些明顯的弊端,即會導致上市公司操縱市場,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1)股份回購容易造成內幕交易,導致公司操縱股價,從而損害中小投資者的利益。(2)股份回購容易誤導投資者,導致市場運行混亂。(3)股份回購使企業凈資產減少,償債能力相應減弱,可能損害債權人利益。股份回購的這些負面影響並非不可避免。如果嚴格規定上市公司股份回購的條件,就有可能抑制其消極作用,有效發揮其積極作用。2股份回購的類型及操作方案分析從世界各國和地區的股份回購立法原則來看,主要有兩種:壹種是原則許可制,以美國為代表;另壹類以歐洲、日本和大多數發展中國家和地區為代表,實行原則禁止和例外許可制度。鑒於我國證券市場仍處於大發展的初級階段,具有新興和轉軌的典型特征,股權分置導致上市公司股權結構不合理,為確保股份回購能夠符合“三公”基本原則,有效保護投資者特別是公眾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我國應積極借鑒第二項立法原則,即實行股份回購的原則禁止和例外許可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