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2:外匯管理是什麽意思?
外匯管理:從廣義上講,是指對壹國政府授權的外匯收支、交易、借貸、轉讓、國際結算、外匯匯率和外匯市場的控制和調節;狹義上是指對本國貨幣和外國貨幣的兌換實行壹定的限制。
外匯管理又稱外匯管制,是指壹國為維持國際收支平衡,對外匯交易、借貸、轉讓、收支、國際結算、外匯匯率和外匯市場等進行壹定限制的管理制度。其目的是保持國家的國際收支平衡,限制資本外流,防止外匯投機,促進國家經濟發展。
1993年末,經國務院決定,從1994 65438+10月1開始,對經常項目外匯實行銀行結售匯制,取消外匯留成,實行銀行售匯制,允許人民幣在經常項目下可兌換,建立銀行間外匯市場,完善外匯形成機制,保持人民幣匯率等新增外匯的合理和相對穩定。1996 65438+10月29日,新的外匯管理條例明確規定,國家不限制經常性國際支付和轉移,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禁止外幣流通,不允許外幣計價和結算,從而對我國外匯管理作出了全面規定。
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系統。
我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制度。壹切有國際收支活動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進行國際收支申報。”
國際收支是指壹個國家或地區在壹定時期內所有對外收支的總和。
根據《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中國居民與非中國居民之間的壹切經濟交易,均應向國家外匯管理局申報。
根據有關規定,中國居民與非中國居民之間的所有經濟交易都必須向國家外匯管理局申報。這裏的中國居民是指:
(1)在中國境內居住1年以上的自然人,但外國留學生、醫務人員、外國駐華使館外籍工作人員及其香港、澳門、臺灣省家屬除外;
(2)中國短期出國人員(在海外停留時間不超過1年)、留學生、醫務人員、中國駐外使館工作人員及其家屬;
(三)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機構(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和外資金融機構)和境外法人在中國境內的機構(不包括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和外國駐華使領館);
(4)中國國家機關(包括中國駐外使領館)、團體和部隊。
國際收支統計申報以交易主體為原則,采取間接申報與直接申報相結合、逐筆申報與定期申報相結合的方法。
我國外匯管理條例的適用範圍根據我國外匯管理條例的規定,境內機構、個人、駐華機構和來華人員的外匯收支或者經營活動,都屬於外匯管理條例的調整範圍。但是,保稅區、邊境貿易和邊境貿易的外匯管理,由國家外匯管理局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的原則另行制定。
經常項目外匯管理
(壹)境內機構外匯管理
(1)境內機構經常項目外匯收入管理。
中國對外貿易收支可分為經常項目外匯和資本項目外匯。經常項目是指國際收支中經常發生的交易。
貿易差額是壹國出口商品收入和進口商品外匯支出的總稱。勞務收支是指因提供勞務或接受勞務而引起的貨幣性收支。單邊轉移是指壹國在沒有互惠的情況下單方面無償支付。
(二)境內機構經常項目外匯管理。
境內機構可根據國家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持有效憑證和商業單據向外匯指定銀行購買經常項目外匯。
(二)個人外匯管理
1.個人攜帶外匯進出境,應當向海關辦理申報手續,攜帶外匯出境的,應當向海關出具有效憑證。個人公費攜帶外匯出國,可根據需要攜帶出境,其他攜帶外匯現金出國,不得超過65438美元+0,000元或等值外匯。超過限額的,應提供外匯局核發的《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
2.個人移居境外後,其境內資產所產生的收入可憑規定的證明材料和有效憑證向外匯指定銀行購匯、匯出或攜帶出境。
2.居住在境內的中國公民持有外幣支付憑證和外幣有價證券形式的外匯資產,未經外匯管理機關批準,不得攜帶或者郵寄出境。
(3)了解外國駐華機構和人員的外匯管理情況。
1.外國駐華機構和人員的合法人民幣收入需要匯出境外的,可以持相關證明材料和憑證到外匯指定銀行繳納。
a、外國駐華使領館的合法收入,如簽證費等費用,可憑相關憑證和證明在中國銀行直接兌換。
b、國際組織、民間組織、企業代表機構、外國航空公司在華機票銷售網點等。有人民幣收入的,必須在當地以外的指定銀行開立人民幣賬戶,並憑相關憑證和證明文件從人民幣賬戶中支付。
3 .外國專家、學者、工程技術人員、企業職工等的工資和其他合法收入。凡申請來華工作的,也可按規定兌換成外匯。
2.外國駐華機構和人員匯入或者攜帶入境的外匯,可以自行保管,可以存入銀行或者賣給外匯指定銀行,也可以憑有效憑證匯出或者攜帶出境。
資本賬戶外匯管理
(壹)資本項目外匯收支管理
(1)資本項目:資本項目是指國際收支中因資本輸出和輸入而產生的資產和負債的增減項目,包括直接投資、各種貸款和證券投資。
直接投資包括中國企業在國外的直接投資和海外企業在中國的直接投資;各種貸款包括國際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銀行貸款等。證券投資包括債券、票據等。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的《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中=的解釋,資本項目外匯收入包括:65,438+0,境外法人或自然人作為投資匯出的收入;2.境內機構境外貸款,包括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國際商業貸款;3.境內機構發行外幣債券和股票的收入;4.境內機構向境外出售不動產和其他資產的收入;5.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的其他資本項目外匯收入。
境內機構資本項目外匯支出包括:1,償還外債本金;2.履約擔保外匯;3.海外投資;4.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的增加、轉移或其他處置;5.外商投資企業依法清算後的資金匯出;6.中國境內外商投資企業的境外利潤增資或再投資;7.投資型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匯資本將增加在中國的投資;8.境內居民資產轉移到境外;9.海外貸款。
(2)資本項目外匯收入管理
1.境內機構資本項目外匯收入應當調回境內,但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不得擅自存放在境外。
2.境內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資本項目外匯收入的規定,在外匯指定銀行開立外匯賬戶;向外匯指定銀行出售外匯必須經外匯管理機關批準。
境內機構下列範圍內的外匯,未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不得結匯:①境外法人或自然人作為投資匯出的外匯;(二)從境外借款和發行外幣債券、股票獲得的外匯;③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的其他資本項目外匯收入。中資企業借入的出口押匯和國際商業貸款以外的國內外匯貸款不得結匯。
(三)境內機構境外投資外匯管理。
1.境內機構境外投資審批
壹、境內機構投資境外,應將外匯資金來源報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批。b、必須報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審批。其中,在境外設立金融機構的項目,應當報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境外投資項目用匯金額在1萬美元以下的,由國家外匯管理局省級分局審批;超過654.38+0萬美元或累計超過654.38+0萬美元的,由國家外匯管理局省級分局報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批。
2.資金匯出
境內機構在境外的投資項目經有關部門批準後,可在當地外匯管理局辦理投資資金匯出手續。境內投資者以外匯資金向境外投資的,應當將投資資金的5%存入當地外匯管理部門,作為匯回利潤保證金。以設備作為投資的,資本設備投資的2.5%以美元或等值人民幣現金形式存入,作為匯回的利潤率。保證金應存入國家外匯管理局在指定銀行開立的專用存款賬戶。當境外企業在投資回收計劃期內匯回的累計利潤達到中國實際投資額時,保證金予以返還。境內機構全額繳納保證金後,即可辦理外匯資金匯出手續。
外債管理
(1)掌握國外貸款管理的內容:
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管理;
國際商業貸款管理。
1.了解海外發債管理。
2.了解對外擔保的管理。
3.了解個人債務登記的管理。
金融機構外匯業務管理
(壹)金融機構外匯業務管理
《外匯管理條例》主要規定了四個方面:
(1)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必須持有外匯業務許可證。(二)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為客戶開立賬戶並辦理相關外匯業務。
(三)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交存外匯存款準備金,遵守外匯資產負債比例管理規定,建立呆賬準備金。
(四)外匯指定銀行辦理結匯業務所需的人民幣資金應當使用自有資金。
(二)對金融機構外匯業務的監督管理
(1)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接受外匯管理機關的檢查監督,外匯管理機關應當按照《銀行外匯業務管理規定》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外匯業務管理規定》對金融機構的外匯業務進行檢查監督。
國家外匯管理局每兩年對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外匯業務進行評估。銀行外匯業務評價的內容包括:①外匯資產質量;②實收外匯資本和營運資金;③外匯資產負債的結構和流動性;④外匯業務收入;(5)外匯業務管理能力(包括全系統外匯業務管理能力);⑥政策法規執行情況。
非銀行金融機構外匯業務的考核與銀行基本相同。
(二)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向外匯管理機關報送外匯資產負債表、損益表以及其他財務會計報表和資料。
人民幣匯率與外匯市場管理
(壹)人民幣匯率管理,這個內容可以理解。
各國的匯率制度主要包括固定匯率制度和浮動匯率制度。浮動匯率制度可分為自由浮動匯率和有管理的浮動匯率。
1993 65438+2月28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於進壹步改革外匯管理體制的公告》,決定從1994 65438+10月1取消外匯留成,兩種匯率合並,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壹、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新的匯率制度以市場供求為基礎。中國人民銀行每天根據前壹日外匯交易形成的價格公布人民幣基準匯率,外匯指定銀行掛牌交易的外匯匯率在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規定範圍內浮動。
外匯市場管理
(1)外匯市場交易原則:
外匯市場交易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2)外匯市場交易的貨幣和形式:
在中國,外匯市場交易的貨幣和形式由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規定和調整。目前允許交易的貨幣有三種:人民幣兌美元、港幣、日元。交易形式包括即期交易和遠期交易。銀行間外匯市場只允許即期交易。
違反外匯管理法規的法律責任
(壹)逃匯及其法律責任
1,掌握外匯逃匯及其行為類型:
逃匯是指境內機構或者個人將外匯存放在境外,擅自匯出或者攜帶出境,以逃避我國外匯管理制度的行為。五種行為方式。
2.對逃匯的處罰。掌握四個規律。
(2)套利及其法律責任。
1,掌握套利及其五種行為:
套利是指境內機構和個人以壹定方式將人民幣或物資私下兌換為外匯或外匯收入的行為。
2、掌握套利懲罰的四種方式。
(3)擾亂金融行為及法律責任
1.掌握金融幹擾的類型和行為。
2、掌握擾亂金融行為的處罰方法。
(四)了解違反外匯賬戶管理行為及法律責任。
(五)違反外匯核銷管理的行為及其法律責任。
(六)違反外匯管理行為及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