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現金股利必須同時滿足三個條件:
1.充足的留存收益。
二是有足夠的現金。
第三,有董事會的決定。董事會的決策應該基於前兩個條件。
壹.發布原因
上市公司支付現金股利主要出於以下原因:
(1)《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規定,擬公開發行證券的,當前三年累計以現金方式分配的凈利潤不低於公司當前三年年度可分配利潤的30%。
(2)保持分紅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回饋股東。壹些經營成熟、利潤穩定的上市公司暫時沒有有利的項目投資,傾向於發放現金分紅來提振股價,回饋投資者。
(3)首次公開發行時的章程規定。
(四)目前證監會要求新申報的IPO要明確現金分紅政策,所有上市公司都在招股說明書和公司章程中明確了現金分紅方案。未來正常情況下,現金分紅是可以預期的。
二、公司采用現金分紅形式時,必須滿足兩個基本條件。
(a)公司應有足夠的未指定用途的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潤);
(2)公司要有足夠的現金。
三、現金股利的會計處理
現金股利是以現金形式分配給股東的股利,也是最常見的股利分配方式。投資者投資股票,主要是希望獲得比普通投資者更多的現金分紅。要支付現金股利,必須滿足三個條件。
1.充足的留存收益;
2.充足的現金;
3.這是董事會的決定。
例1:A公司董事會於某年2月1日宣布分紅,優先股1000股,每股2元,普通股10000股,每股1元。轉賬截止日期為65438+當年2月20日,分紅日期為65438+次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