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晚間,證監會發聲,將中國聯通(600050)混改涉及的非公開發行股票作為個案處理,在證監會再融資修訂前可按規則制定非公開發行方案。
中國聯通(600050)在公告中也提到,在制定混改方案時,中國聯通就混改涉及的非公開發行股票事宜與中國證監會進行了溝通。中國證監會等部門同意在依法依規履行相應程序後,將中國聯通混改涉及的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作為個案處理。
中國聯通公告中提到的再融資制度修訂,是指2017年2月17日,證監會修訂了《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的部分條款,發布了《發行監管問答——關於引導和規範上市公司融資行為的監管要求》(以下簡稱《監管問答》)。
從修訂內容來看,實施細則及監管問答中對非公開發行股票政策的修訂主要包括:明確發行首日為定價基準日;申請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數量不超過本次發行前總股本的20%;兩次募集的時間間隔不小於18個月;非公開發行的公司可能沒有大額理財等資產。
當時證監會新聞發言人指出,《實施細則》和《監管問答》實行“新老劃斷”,也就是說,新受理的再融資申請自公布或修訂之日起執行,已經受理的不受影響。
此後,2065438+2007年3月底4月初,監管層解讀再融資新規,恰逢清明假期。清明假期的第壹個交易日,也就是2065438+2007年4月5日,中國聯通宣布停牌,此後停牌4個多月。
中國聯通的方案在8月16日晚間“預披露”後,引起了市場的壹片爭議。原以為聯通17年2月後停牌適用再融資新規,但其非公開發行不僅確定了價格,還突破了不超過總股份20%的紅線。
但當時有分析認為,考慮到聯通混改作為央企第壹炮的特殊地位,監管層很可能會給予特殊的政策支持來解決這壹矛盾。
果不其然,最終公布的計劃也是壹個“特殊事件”。
2017年8月20日深夜,中國聯通在上交所網站披露的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預案公告中稱,自2016年起,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決策部署,中國聯通在國家發改委等部門的指導下,制定了混改方案。同時就混改涉及的非公開發行股票事宜與中國證監會進行了溝通。中國證監會等部門同意將中國聯通混改涉及的非公開發行股票作為個案處理,中國聯通可在2017證監會再融資制度修訂前按規則制定本次非公開發行方案。
上述公告披露半小時後,證監會發聲,對中國聯通非公開發行進行個案處理。
在這份新聞稿中,證監會表示,在中國證監會和國家發改委等部門依法履行相應法律程序後,將中國聯通混改涉及的非公開發行股票作為個案處理,適用證監會2月17日再融資制度修訂前的規則。
做特殊的事對行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