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紅利派發形式有下列四種:
1.現金股利
現金股利是公司以貨幣形式支付股東所持股份的報酬,這是壹種最常見的,也是股東們最樂意接受的股利分配形式。
2.股票股利
股票股利亦稱“送紅股”,就是公司派發股利以股份的形式支付給股東。股東從公司領到的股利不是現金,而是公司新增的股票。這既是對股份紅利的分配,同時又是公司向股東籌措的壹筆資本。股票股利通常以百分數來表示。假如公司宣布的紅利是10%,持有50個股份的股東將得到5股新增加的股票。
3.財產股利
財產股利是以公司的資產分配股利的。這種情況下,公司發放的既不是現金,也不是股票,而是公司的產品或其他財產,如其他有價證券。不過這種形式並不多見。
4.混合股利
混合股利是以上幾種紅利相結合的股利派發形式。這種形式比較靈活,支付現金、增發股票或發放公司資產,可根據實際需要合理安排,但不同形式紅利占多大比例,仍需要董事會根據盈利狀況、公司及股東的要求作出決定。
股份企業向股東派發股利,其時間順序依次是宣布日,股權登記日、除息日、派息目。
宣布日就是董事會宣布在將來的某個時期派發股息的時間,並在宣布日宣布股權登記日。股權登記日即以登記方式劃分股份所有權並可得到派息的時間。只有在股權登記日記錄在企業股權轉移簿上的股東,才有資格領到派發的股息,在股權登記日之後買到股票的股東則無權得到股利.除息日指股權轉讓可得股息的有效時間。
在某些國家和地區,由於股票買賣從雙方成交到雙方結清中間需要經歷數天的時間,因此公司無法及時得到股票轉移的資料來記入股權轉移帳簿.因此規定,新股東必須在股權登記日的某幾天之前購買股票,才有資格取得此次發放的股利。除息日壹般規定在股權登記日前幾天。派息日是企業支付股息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