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把握融資節奏,善於利用重要股權節點。
我國《公司法》規定的持股比例有以下幾個重要節點:股東持股超過三分之二,則對公司擁有絕對控股權;如果他擁有壹半以上的股份,那麽他對公司擁有相對的控股權;如果他擁有超過三分之壹的股份,那麽他對公司的重大問題擁有否決權。
在企業正常發展的情況下,創始人應該對每次融資的時間和金額有比較準確的判斷,每次融資的金額剛好滿足企業現階段的發展就足夠了。前期股價相對便宜,後期發展越好,溢價越高,所以後期股價通常會高壹些,這樣創始人在獲得同樣資金的情況下,可以最大限度的稀釋自己的股權。另外,最好牢牢把握住上述公司法規定的幾個股權節點,才能最大程度地保證創始人的控制權。
2.善於利用有限責任公司設置雙層股權結構。
為了保證創始人對公司的控制權,百度采用了雙層股權結構。它在海外設立離岸公司,然後讓離岸公司在美國上市。它將股票分為A類和B類,其中在美國發行的股票屬於A類股,每股壹票,而方正股份是B類股,有65,438+00票。但我國《公司法》第127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發行應當以公平、公正為原則,每壹股同類股份享有同等權利,因此上述方法不壹定適用於我國的股份有限公司。那麽在什麽情況下,中國公司也可以設立雙層股權結構,將股票的投票權與股東出資比例分離,以保護創始人對公司的控制權,防止類似吳長江的悲劇再次發生?
3月65438,2019,1,2065438,科技創新板新規《關於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技創新板並試點註冊制的實施意見》終於出臺,首次肯定了科技創新板上市公司可以采用AB股。雖然這是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行使AB股的特例,但對其行使股份的方式作出了諸多限制,如修改公司章程、變更有特別表決權股份的表決權數量、聘任或解聘獨立董事、聘任或解聘為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出具審計意見的會計師事務所、不得在合並、分立等事項上行使特別表決權、 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且普通投票權比例不能低於65,438+00%,缺乏更多的靈活性。
對於有限責任公司設立雙層股權結構,我國《公司法》第43條為其預留了壹些可操作的法律空間。有限責任公司的管理層股東可以在公司章程中專門設計與其出資額相對應的表決權,包括引入多元表決權制度,賦予管理層股東多次出資的表決權,從而放大其對公司重大決策的控制權。有限責任公司設計的雙層股權結構的運用更加靈活多變,對公司規模、是否上市沒有更多要求。華為很好的利用了這壹點。雖然任僅持有65,438+0.065,438+0%的股份,但根據公司章程,其對華為擁有絕對控制權,而擁有98.99%股份的華為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工會成員僅享有分紅權。或許這也是華為壹直不願上市的原因。
3、集體投票權的使用
目前征集投票權有多種方式,如協商簽訂壹致行動協議、構建持股主體、委托投票權等。
相對於簽訂壹致行動協議和投票委托,構建持股主體更復雜但更穩定可靠。其通常的運作模式是:管理層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或有限合夥企業作為目標公司的持股主體,同時成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唯壹董事、唯壹普通合夥人或執行合夥人,最終達到掌握目標公司表決權的效果。
需要註意的是,如果持股主體是有限合夥,那麽管理層的職位必須是普通合夥人而不是有限合夥人,因為根據《合夥企業法》的規定,有限合夥由普通合夥人控制,有限合夥人不能參與企業的管理和決策。
4.避免投資人壹票否決。
壹票否決通常體現在股東協議中的保護性條款中,目的是保護小投資者(壹般持股不超過33%),防止其利益受到大股東的侵害。然而,任何事物都有兩面性。OFO的真正死因在於“壹票否決”。其股東戴威、阿裏、滴滴、經緯都有壹票否決權。由於股東之間各種復雜的利益糾紛,他們濫用自己的“壹票否決權”,使公司最終陷入僵局。所以給投資人壹票否決權,不僅會影響創始人的控制權,還會導致公司陷入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