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實施辦法》的新規定,申請退市股票重新上市,必須至少符合以下十個條件:壹是公司股本總額不低於5000萬元;
二是社會公眾股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總股本超過4億元的,社會公眾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超過10%;
三、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最近三年沒有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不存在虛假記載;
四是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為正且累計超過3000萬元,凈利潤按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的較低者計算;
五是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5000萬元,或者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3億元;
第六,最近壹個會計年度末經審計的凈資產為正;
七是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第八,最近三年主營業務、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未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未發生變化;
第九,經核查,保薦機構出具了公司具備持續經營能力的明確意見;
第十,經核查,保薦機構出具了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健全、運作規範、不存在重大內部控制缺陷的明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