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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轉讓如何避稅

壹、防止重復交稅:采取先增資、後轉讓的辦法避免重復征稅。

二、增加交易費用:增加交易費用是財務上的慣常操作方式

三、采取先上市,後轉讓股權的方式避稅

四、不可違法簽訂陰陽合同避稅,存在極大法律風險。

中小企業股權變更涉及哪些稅收?

1、印花稅

股權轉讓需要征收印花稅,其稅目為:產權轉移書據,稅率為0.05%,繳稅主體為股權交易雙方,公司不繳稅。

如果出現公司代繳稅金,需要將其從公司賬務中剔除。

2、個人所得稅(股權出讓方為個人的情況)。

股權轉讓所得,按照稅法規定,出讓方應將投資溢價部分按照“資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繳納主體為股權出讓方。股權受讓方以及公司不繳稅。

如果出現公司代繳稅金,需要將其從公司賬務剔除。

如果股權出讓方為法人單位,股權出讓時不涉及所得稅稅金,其所得合並到法人單位收入計算應稅所得。

3、增值稅

股權轉讓目前所得不涉及增值稅。

股權轉讓時,稅金如何計算?

1、印花稅

由於目前註冊資金屬於認繳制,因此在股權變更時,往往出現股權實際轉讓金額與認繳金額差額較大的情況。

印花稅是對合約總額進行計征的,而不是實際交易額。股權轉讓合同,必須體現股權出讓方在公司認繳總額、實繳金額以及股權轉讓金額。印花稅以三者金額最大項作為計稅基礎,而不是壹定是某個金額。

但此約定,在不同的地市,甚至同壹稅務管理局的不同專管員的認知都不同,存在征收亂象。

2、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的基礎是“股權增值金額”(=實際轉讓價格--實際投資金額-股權轉讓合理稅費)。

簡單理解,股權出讓方原始投入為:100萬元,轉讓價格為120萬元,那麽出讓方股權增值了20萬,印花稅交了600元(以120萬為稅基征收),就應該繳納個人所得稅:39880元。

如果轉讓價格低於初始投入,相當於出讓方沒有從資產轉讓收益中獲益,因此不存在個人所得稅

在實際工作中,稅務機關會以出讓方轉讓股份所占公司凈資產價值為標準來確定股權轉讓價格是否合理,如果轉讓價格低於其股權對應凈資產,稅務機關可以重新核定成交價格,以此來確定所轉讓股權公允增值,從而確定其是否應繳個人所得稅。核定的最基本的標準就是:股權對應的凈資產份額。當然,特殊情況下股權轉讓,低價也會被允許。

上述情況,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壹文中有詳細規定。

股權轉讓應該註意的問題:

中小企業在股權轉讓過程中犯得最大的錯誤有以下幾個:

1、公司賬面有未分配利潤時,直接轉讓;

股權轉讓中出現股權增值時,出讓股東要根據增值凈額繳納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但是其股權對應的未分配利潤還是留存在公司裏,將來,公司股東進行分配或者股權再轉讓時,仍需按照“紅利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這樣就出現了雙重稅負。

建議,在公司賬面“所有者權益”大於“實收資本”時,如果股東需要進行股權轉讓,先分配賬面利潤,然後再進行股權轉讓;

2、股權轉讓出現印花稅和個人所得稅時,企業財務人員將繳納稅金計入公司費用。此類支出,列支公司支出,存在企業所得稅稅收風險;代個人支付稅款而列支公司支出,存在個人所得稅風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三條

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第二十七條

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

(1)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

(2)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

(3)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

(4)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

(5)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