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開盤價不是計算出來的,是證券交易系統根據委托報價,按照最大成交數撮合成的。
開盤價是由集合競價產生的,集合競價是將數筆委托報價或壹時段內的全部委托報價集中在壹起,根據不高於申買價和不低於申賣價的原則產生壹個成交價格,且在這個價格下成交的股票數量最大,並將這個價格作為全部成交委托的交易價格。
所謂集合競價,是指對在規定的壹段時間內接受的買賣申報壹次性集中撮合的競價方式。根據我國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集合競價確定成交價的原則為:
1、可實現最大成交量的價格。
2、高於該價格的買入申報與低於該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的價格。
3、與該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壹方全部成交的價格。
如有兩個以上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深圳證券交易所取距前收盤價最近的價位為成交價;上海證券交易所則規定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若仍有兩個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其中間價為成交價格。
集合競價的所有交易以同壹價格成交。
然後,進行集中撮合處理。所有買方有效委托按委托限價由高到低的順序排列,限價相同者按照進入交易系統電腦主機的時間先後排列。所有賣方有效委托按照委托限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排列,限價相同者也按照進入交易系統電腦主機的時間先後排列。依序逐筆將排在前面的買方委托與賣方委托配對成交。
也就是說,按照價格優先、同等條件下時間優先的成交順序依次成交,直至成交條件不滿足為止,即所有買入委托的限價均低於賣出委托的限價,所有成交價都以同壹成交價成交。集合競價未能成交的委托,自動進入連續競價。
擴展資料:
股票開盤價又稱開市價,是指某種證券在證券交易所每個交易日開市後的第壹筆每股買賣成交價格。世界上大多數證券交易所都采用成交額最大原則來確定開盤價。
如果開市後壹段時間內(通常為半小時)某種證券沒有買賣或沒有成交,則取前壹日的收盤價作為當日證券的開盤價。如果某證券連續數日未成交,則由證券交易所的場內中介經紀人根據客戶對該證券買賣委托的價格走勢提出指導價,促使成交後作為該證券的開盤價。在無形化交易市場中,如果某種證券連續數日未成交,以前壹日的收盤價作為它的開盤價。
參考鏈接:百度百科-開盤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