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交割是指賣方將股票支付給買方,買方向賣方支付價款的過程。
如何交割股票
交割是投資者買賣股票後,付清價款,轉讓股票的活動。投資者正在委托購買股票。
車票售出後,在規定的期限內付清價款,領取股份。同理,賣出股票後,應該在規定的
交付股票和接收價格的時間。這是炒股過程中必不可少的環節,也是必須的。
好了,程序。
交貨方式
證券交易壹般有以下幾種交割方式:
1.當天交貨
是指買賣雙方在交易的次日完成交割。適用於買方急需股票或賣方急需現金的情況。上交所目前采用這種方式。
2.第二天交貨
指交易後的下壹個營業日中午前完成交割,如遇法定節假日,則順延壹天。
3.第二天交貨
即從成交次日起,第二個營業日中午前完成交割。如果有假期,就推遲壹天。這種交付方式很少使用。
4.例行交付
即從交易日起,第五個工作日內完成交割。這是標準的交付方式。壹般來說,買賣雙方在交易時沒有約定交付方式的,視為常規交付方式。
5.例行延期交貨
指買賣雙方約定在常規交割後選擇某壹天作為交割時間的交割。買方同意第二天付款,賣方於第二天將股票交給買方。
6.賣方選擇交貨
賣方有權決定交貨日期。期限從交易後5天到60天不等,買賣雙方必須訂立書面合同。“賣方選擇交付”的,以相同價格買入,期限最長的優先。“賣方選擇交割”以相同價格成交的,期限最短者優先成交。目前中國還沒有采用這種分娩方式。
交付程序
交貨分為兩個步驟:
1.證券公司的交割
證券交易所每日收市時,清算部根據當日“場內交易單”記載的各證券商買賣各種證券的數量和價格,計算各證券商應收應付價款相抵後的凈額和各種證券應收應付價款相抵後的凈額,編制當日“清算交割匯總表”和各證券商“清算交割表”,分發給各證券商的清算交割人員。證券商清算人收到“清算交割單”並核對無誤後,應於當日編制本公司“交割清單”,辦理交割手續。辦理價格交割時,按照下列規定完成交割手續:
(1)應付價款的,全額交割款憑借記憑證到人民銀行營業部證券交易所賬戶,由交易所清算部送營業部借記。
(2)對於支付價款的,交易所清算部全額出具匯款憑證,送營業部辦理轉賬手續。
辦理證券交割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如為應付證券,應將應付證券的全部金額送至交易所結算部。
(2)應收證券憑交易所出具的“證券交割認領單”自行認領應付證券。
因為交易所往往設置集中托管制度,證券的交割可以通過交易所庫存賬戶的劃轉來完成。
2.證券公司向客戶發送買賣確認書。
證券商之市場代表應於交易所成交後,立即通知其證券商,並填具買賣確認書。
根據深交所規定,交易壹旦成交,市場代表應盡快通知其營業場所準備交易報告,在成立後的第二個營業日通知客戶(或以某種形式進行公告),並於當日下午辦理交割手續。交易報告應當按照交易所規定的統壹格式編制。買家用紅色印刷,賣家用藍色印刷。交易報告應記載客戶名稱、股東代碼、交易日期、證券種類、股數或面額、單價、傭金、手續費、已繳稅款、應收或應付金額、現場交易憑條數量等。
關於交貨的壹些規定
對於交割,證券交易所壹般規定:
(1)交割日規定時間內,買方支付價款,賣方將證券送至清算部。
(2)當賣方將證券交付給買方時,即意味著相應的權利轉移。
(三)證券商不得因客戶違約而無法交割。
(四)證券公司違約時,證券交易所可以指定其他證券公司在交割日收盤前壹定時間內代為賣出或者買入。差價、經紀傭金等費用由違反交割義務的證券公司承擔。交割日截止前不能成交的,證券交易所應當從證券公司中選擇3-5名評估人員對證券價格進行評估,作為清算的依據。
(五)證券公司違反交割義務的,證券交易所可以指定其對已成交但尚未交割的其他各類交易進行交割。
(六)違反交割義務之證券商所欠款項,得以其營業保證金及應付款項抵減。註銷後如有余額,則償還;如有不足,證券交易所可以向違約證券公司追償。
(七)違反交割義務的案件未了結前,證券公司不得進入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或者接受客戶的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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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票交割中,歐美國家往往實行“優交”原則,體現了證券交易所的規則和相關立法的要求。
如果股票到期不能交割,股票買方的經紀人應向賣方發出“買入通知”。
指出買方的經紀人會因為對方沒有交割而單獨買股。其損失將被侵犯。
對方有責任。
為確保自身權益,投資者在辦理交割手續時應註意以下事項:
1.投資者應按時完成交割,以免發生糾紛。
2.買入交割後,壹般不能馬上拿到股票。因此,證券公司經常使用“臨時股票證書”
支付給投資者。投資者在領取“臨時股票證書”時,應註意上面記錄的股票名稱
稱重和數量是否壹致,證券公司在“股票臨時憑證”上加蓋的印章和負責人的印章是否壹致
不,有壹個錯誤。
3.對於交割後收到的股票,應檢查股票背面是否已被轉讓方妥善覆蓋。
印章,以免過戶時麻煩。
4.投資者賣出的股票作為股票在某公司保管的,由保管證書進行認證。
根據收據交付給證券公司。然後,證券公司將憑收據和存根向持有股票的公司收取。
然後去交易所完成交割手續。
5.臨時股證只是臨時的,部分券商出具的臨時股證註明了保險。
因此,在幾天內,投資者應該在規定的日期內取回股票。
T+0和T+1交付系統
我國現在實行的是股票T+1,資金T+0的交割制度。
T+0:所謂T+0的T,是指股票交易的日期。任何在股票交易當日辦理股票和價格的清算交割手續的交易系統,稱為T+0交易。壹般來說,當天買入的股票當天可以賣出。中國曾經實行過T+0交易,但是因為過於投機,從1995 65438+10月1開始,為了保證股市的穩定,防止過度投機,股市改為“T+1”交易制度,當天買入的股票要等到下壹個交易日才能賣出。同時,資金仍然是“T+0”,即當天歸還的資金可以立即使用。
“T+0”循環交易系統的特點;
1,投機性增強,投機機會增加,非常適合短線投機者的操作模式。
2,因為主力可以隨意買賣,所以會導致敲盤盛行,主力會用虛假的交易量引誘散戶改變操作方向。
3.隨著散戶交易數量的增加,交易成本會大幅增加,這對券商是壹大利好。
4.散戶交易次數和交易成本的增加會導致交易成本的增加,從而導致投機風險的增加。
5.散戶的船很容易掉頭,很容易及時跟進或者出逃。
6.失去了“T+1”的漲跌助推作用後,無論是股指還是個股價格的振幅都會加劇。
7.如果實行“T+0”交易方式,對小盤股有直接的利好。
T+1:表示交易日買入的股票和賣出的現金直到第二天即T+1(交易日)才進行結算,股票和現金轉入投資者賬戶,即完成交割。
也就是說,投資者當天買入的股票,當天不能賣出,第二天可以賣出。股票當天賣出後,資金會返還到投資者的賬戶上,可以用於當天買入股票。但是,如果妳想在當天從賣出股票中提取現金,妳必須等到第二天才能提取現金。
T+0交易是指當天買入的股票當天可以賣出,當天賣出的股票當天可以買入。
早些年,為了激活股票交易,管理層允許計算機交易系統立即交付交易。即買入股票時,交易壹完成,投資者就被記錄為註冊股東;賣出股票時,壹旦交易完成,現金將被轉移到投資者的保證金賬戶。因此,剛剛買入的股票可以隨時賣出,剛剛賣出收回的資金可以直接用於買入其他股票,無論滬深股市都可以自由使用(但當天不能在證券部提現)。這是純T+0。
後來發現這種實時交割制度使得股市過度投機。管理層經過慎重考慮,認為T+1體系更為合理。
在T+1系統下,T+0仍保留時賣出的資金可以立即反映到保證金賬戶中,並可用於購買其他證券。但買入的股票,無論深交所還是上交所,都要在下午收盤後半小時到壹小時後才能交割過戶。也就是說,就交易系統而言,投資者用其證券賬戶(股東代碼)買入的股票,要到下午收市後才會記入其證券賬戶,所以當天收市前是不可能拋出其剛買的股票的(因為交易所的計算機系統沒有記錄投資者證券賬戶中相應的股票,所以會自動撤銷投資者當天拋出的委托)。只有在T+1之後,也就是第二天開市之後,才能使用證券賬戶記錄的股票進行賣出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