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計劃(草案)之
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
壹、 出資人權益調整的必要性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利源精制”)目前已嚴重資不抵債,已無法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財務狀況已陷入困境。如果利源精制進行破產清算,現有資產在清償各類債權後已無剩余財產向出資人分配。為挽救利源精制,避免其破產清算,出資人和債權人需***同做出努力,***同分擔實現公司重生的成本。因此,《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計劃(草案)》(以下簡稱“重整計劃”)將對利源精制出資人的權益進行調整。
二、 出資人權益調整的範圍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八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重整計劃涉及出資人權益調整事項的,應當設出資人組,對該事項進
行表決。出資人組由截至 2020 年 12 月 4 日在中證登深圳分公司登記
在冊的利源精制股東及/或股權繼承人組成。上述股東及/或股權繼承人在2020年12月4日出資人組會議股權登記日後至重整計劃規定的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實施完畢前,由於交易或非交易等原因導致持股情況發生變動的,本重整計劃規定的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的效力及於其股票的受讓方及/或繼承人。
三、 出資人權益調整的方式
1.資本公積金轉增股票
以利源精制現有總股本 12.15 億股為基數,按照每 10 股轉增
19.22 股的比例轉增約 23.35 億股,轉增後利源精制總股本將擴大至35.50 億股(最終轉增的準確股票數量中證登深圳分公司實際登記確認的數量為準)。上述轉增股份不向原股東分配,由全體股東無償讓渡,其中 8 億股由重整投資人中的重慶秦川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慶秦川”)及/或其指定的關聯方有條件受讓,5.5億股由財務投資人按照 1 元/股價格受讓,剩余約 9.85 億股股票將按照本重整計劃規定用於抵償債務。
2.受讓轉增股票條件
(1)提供 6 億元資金用於支付重整費用、清償債務、以資產評估值承接低效資產、補充公司流動資金。
(2)在公司現有技術的基礎上,協助公司進行產品升級,開發動力電池箱、汽車零部件等輕量化產品,並助力公司進入主要汽車廠商的供應鏈體系;
(3)協助公司引進高端技術開發團隊,提升合金強度,致力於開發航空級高強度合金產品,提高產品附加值。
3.鎖定期安排
為保障利源精制重整後股權結構在壹定時期內保持穩定,增強各方對利源精制未來發展的信心,本重整計劃對受讓轉增股票的主體設定鎖定期。重慶秦川及/或其指定的關聯方自受讓轉增股票之日起 36個月內不得向關聯方以外的第三方轉讓其所持有的利源精制股票;財
務投資人自受讓轉增股票之日起 12 個月內不得向關聯方以外的第三方轉讓其所持有的利源精制股票;債權人等其他受讓轉增股票的主體自受讓轉增股票之日起 6 個月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利源精制股票。
根據上述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利源精制出資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絕對數量不會因本次重整而減少。在重整完成後,利源精制的基本面將發生根本性改善,並逐步恢復持續經營能力和盈利能力,重回良性發展軌道,全體出資人(包括受讓轉增股票的債權人)所持有的利源精制股票將成為真正有價值的資產,有利於保護廣大出資人和受讓轉增股票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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