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自由貿易工業區貨幣和銀行業務行政指令的內容,基什自由貿易區將實行以下條例:
1-允許銀行和機構利用伊朗或外國資本和/或通過伊朗和外國來源的夥伴關系在基什自由區註冊。
2-在基什自由區設立銀行、機構、銀行分支機構以及伊朗和外國機構的代表處,須由KFZO提出建議,由中央銀行發放設立許可證,並在基什自由區註冊。
3 .設立伊朗或外國銀行和機構的代表處須得到KFZO中央銀行的同意、確認並在KFZ註冊。
4 .銀行和機構的資本可以完全由伊朗人或外國人或兩者的結合所擁有。
5 . KFZ的銀行單位根據其獲得的許可證類型,有權從事海外銀行業務。禁止外部銀行部門參與基於裏亞爾的交易,並應將其自身限制在硬通貨交易。
6 .根據1968《貿易法修正案》中規定的條例,允許在本區域以註冊股份的公共或私人股份形式設立銀行或機構。
7 . KFZ銀行單位投入的最低資本數額確定如下:
答:國內銀行單位
銀行:最低存款額為35,000,000,000盧比,百分之百以現金形式存入中央銀行。
信貸機構:最低65438盧比+05,000,000,000,100%應以現金形式存入中央銀行。
外國銀行分行或信貸機構:最低65438盧比+00,000,000,000,100%應以現金形式存入中央銀行。
外國銀行
銀行:最低65438美元+00,000,000
外國銀行分行或信貸機構:至少3,000,000美元,100%存入中央銀行。
8 .在KFZ設立貨幣兌換中心須由KFZO提出建議,由中央銀行發放許可證,並發放營業執照,具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外匯兌換單位應支付的最低資本為5億盧比。
9 .允許自然人和法人用所有貨幣兌換伊朗裏亞爾或其他貨幣,以及在KFZ轉移硬通貨。
10-所有外幣可以從伊朗境外自由轉移到KFZ,並從那裏轉移到該國的其他自由區,或轉移到伊朗境外。從免稅區向伊朗其他地區轉移任何形式的外幣都應遵守外匯條例,反之亦然。
11-KFZ硬通貨的平價應根據自由市場供求機制確定。
12-該地區銀行單位基於伊朗裏亞爾的交易應遵守無息銀行業務法。在貨幣交易中,銀行被授權采用國際銀行慣例。
13-信貸機構無權開立無息活期賬戶或其他伊朗鐵路或外幣賬戶。
14-外國銀行單位和從中央銀行獲得外匯交易許可的單位有權根據國際銀行程序向其客戶提供以下服務:
-與其他銀行建立對應關系。
-代表自己或客戶進行各種資金轉移。
-代表自己或客戶執行與購買和出售外幣現金相關的所有交易。
-經常賬戶業務(信貸機構除外)。
-保存帳戶操作。
-持有各種不同到期利率的定期存款。
獲得各種貸款和信貸。
-經中央銀行批準發行、購買、出售、承銷和持有參與債券和債券。
-發放各種貸款。
-購買、貼現和擔保各種商業票據。
-處理與信用證、應付票據、匯票和保函有關的所有事務。
-代表客戶進行資產管理和提供證券投資服務。
-處理所有存款服務和其他管理事務。
-進行其他授權的外幣銀行服務和交易。
16-KFZ銀行單位的外匯交易不受該國其他地區有效的外匯法規的約束,而銀行業務費、匯率和貸款利潤應根據供求力量決定。
17-銀行和信貸機構有義務遵守和尊重中央銀行在適當考慮當前國際法規的情況下提出的有關資本充足率的規定。
交換中心
在基什自由區建立交易中心,除了需要得到中央銀行的許可外,還需要得到韓國外匯管理局的批準。
外匯交易中心的建立完全以普通合夥的形式進行,其最低存款額應為五億(500000000)裏亞爾。
基什的外匯交易
基什自由貿易區批準和允許實體和法人以裏亞爾和其他貨幣買賣所有外幣,並進行各種外幣交易。
允許將外幣從國外轉移到基什自由區,以及從基什轉移到其他自由區或外國。以任何形式將外幣轉移到國內其他地方或從國內其他地方將外幣轉移到國外都要遵守中國的外匯管理條例。對外幣的匯率以及對裏亞爾的兌換率是根據自由市場的供求決定的。
區內任何銀行以裏亞爾進行的所有銀行交易都受伊朗伊斯蘭銀行條例管轄。然而,這些銀行在外匯交易中應遵守國際銀行規範和條例。
信貸機構無權開立任何可用支票提取的裏亞爾或外幣賬戶。
銀行可以根據與儲戶的合同確定客戶存款的估計利潤,並在指定的時間間隔支付給儲戶。
基什自由貿易區銀行的外幣交易不受內地銀行條例的限制。銀行交易費用、匯率和利率是根據自由市場的供求關系決定的。銀行和信貸機構有義務遵守中央銀行確定的充足資本比率,並遵守國際銀行規範和條例。
自2003年以來,島上各銀行之間的外匯交易是根據中央銀行發布的條例進行的。
從中央銀行獲得進行外幣交易許可的外國銀行和機構可以根據國際銀行規範、條例和標準提供服務和進行銀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