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企業合並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審計人員應當檢查初始投資成本是否按照下列規定入賬。(1)同壹控制下的企業合並,被審計單位作為合並方,以支付現金、轉移非現金資產或承擔債務等形式作為合並對價的,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為享有合並日被合並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的份額。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與支付的現金、轉讓的非現金資產和承擔的債務的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調整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被審計單位作為合並方,以發行權益性證券作為合並對價的,應當以享有被合並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的份額作為合並日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按照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與已發行股份面值總額的差額調整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2)對於非同壹控制下的企業合並,被審計單位作為購買方,應當區分不同情況,按照會計準則的規定,將合並成本確定為購買日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