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辦理股票繼承過戶,經過法院判決或公證處公證後,被繼承人生前持有的股票過戶於繼承人的名下。
辦理繼承過戶時,繼承人必須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1)有效身份證件(代辦時,同時出示代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及經公證的委托辦理的協議書)。
(2)由國家公證機關出具的遺產處理證明書。該證明書須明確註明被繼承人姓名、身份證號碼、死亡日期、證券、繼承人所繼承的證券名稱及數量。
(3)繼承人證券帳戶卡。證券登記機構櫃臺操作人員經過上述證件審查無誤,並查對電腦資料無疑,即可按繼承證明書通過電腦將被繼承人的證券權益修改到繼承人證券上。
繼承人繳納過戶手續費後,證券登記清算機構收存繼承證明書、委托書等資料。7天後,繼承人憑證券登記機構回執聯領取新的證券存折。
擴展資料:
1、繼承權無爭議時可通過公證或者訴訟的方式辦理
如果繼承人對股票的繼承權及繼承份額等沒有爭議,合法繼承人可以持相關證明材料到當地公證機關申請辦理股票繼承公證,或者壹方繼承人以其他繼承人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解決。
證券公司憑合法的繼承證明書辦理相應的轉戶手續。繼承人如屬於未成年人,其繼承的股份將過戶到其經過公證的法定監護人股票。
2、對繼承權有爭議時必須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
如果繼承人在繼承股票問題上發生了爭執,則不能申請辦理股票繼承公證,必須向人民法院起訴解決,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定。
在拿到法院的調解書或者判決書之後還需要向法院申請執行,憑著執行裁定書可到證券公司辦理相應的轉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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