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寬渠道幫助農民增收。這種金融扶持創新模式可以從五個方面拓寬貧困戶的增收渠道:第壹,不論盈虧,企業都要按照每年不少於4000元對帶資入股的貧困戶進行分紅,增加了貧困戶股本性收益;第二,通過龍頭企業對貧困戶實施土地流轉,使貧困戶從土地資本中增加收入;第三,帶資入股貧困戶勞動力優先安排到企業就業,月工資不低於2200元,增加了勞務收入;第四,龍頭企業通過給貧困戶提供種子、農藥、化肥等農用物資扶持壯大特色產業,收購農產品,有效解決農產品銷路難、價格低的問題,進壹步拓寬了農產品銷售渠道,使貧困戶通過農產品銷售增收脫貧;第五,通過政府貼息,農戶免除了正常貸款利息,增加了利息收入。
建立機制保障貸款安全。為確保精準扶貧專項貸款放得準、用得好、收得回、見成效,縣上制定了《清水縣精準扶貧專項貸款使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對企業帶動型貸款,由審計、財政等部門每季度對入股資金流向、使用情況進行壹次專項督查,督促企業規範使用貸款,按季度兌現分紅;由金融部門對龍頭企業存款賬戶進行監管,對大額支付或與生產經營無關的支付及時預警。壹旦發現龍頭企業將貸款用於與農業產業化發展無關的支出或違規使用資金的,由縣財政局終止貸款並提前收回本息。同時對帶動型貧困戶貸款,采取第壹書記、村書記、村主任、村文書、鄰居5人簽字證明的監督方式,由龍頭企業采取足值有效的抵押或質押的方式進行擔保,並承諾入股資金必須用於發展縣域特色優勢產業和農產品原材料的購入,必須按時足額支付貧困戶帶資入企收益、按期償還入股貸款,無論盈虧必須保證向貧困戶每年支付不少於4000元的分紅,有效保障了群眾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