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對委托代理炒股這類行為並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
1、我國對委托代理炒股這類行為並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再者是此類《委托資產管理合同》是否有效。
2、有人認為這類委托代理是自然人之間的協議,是有效的;也有人認為受托方不具備理財資格或不具備經營證券業務資格,因違反證券法或金融法規而協議無效,雙方應根據過錯程度分擔虧損。案件大多以調解結案。
3、有法律界人士認為:這裏受委托的自然人也要分類而視:
(1)如果是單個的壹對壹,都是個人,僅僅是委托炒股,沒有踏準市場節奏,並沒有進壹步的犯罪行為,只要其不違反民法通則、合同法以及國家金融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即應受到尊重,其委托理財合同亦應認定有效。
(2)如果是“壹對多”,也就是說壹個所謂的高手在同壹時期內***同或分別接受社會上不特定多人委托從事受托理財業務,特別是進行集合性受托投資管理業務情形的,因該行為顯然與其身份和資質不符,故應認定合同無效。
擴展資料:
委托炒股引發糾紛的高峰期大約是在2008年。因為2007年10月16日上證指數曾到達過歷史高點6124.04。之後壹路下探,僅僅半年不到的時候,到2008年5月,大盤就已經在3300點附近徘徊了。
2008年,麗水,壹個是歸國華僑,後投身房地產業;壹個是叱咤大戶室、人稱“股神”。兩人在2007年底簽了壹份協議,合作炒股,老板出資,“股神”操作。協議是定到當年6月30日的,但是,還沒等協議期滿,老板就把“股神”告上了法庭。因為投入的1800萬,已經縮水至800多萬。
人民網-男子替朋友母親炒股虧十幾萬被判賠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