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謂指定交易,是指投資者可以指定某壹證券營業部為自己買賣證券的唯壹的交易營業部。目前,這壹概念是針對上海證券市場的交易方式而言的。投資者壹旦采用指定交易方式,便只能在指定的證券商處辦理有關的委托交易,而不能再在其他地方進行證券的買賣。不過目前壹個投資者可以在三家證券公司指定交易。
2、指定交易是指,凡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市場進行證券交易的投資者,必須事先指定壹家本所會員,作為其證券交易的受托人,並由該會員通過其特定的交易單元參與本所市場證券交易的制度。
股票交易基礎知識
1、印花稅:成交金額的1‰ 。2008年9月19日至今由向雙邊征收改為向出讓方單邊征收。受讓者不再繳納印花稅。投資者在買賣成交後支付給財稅部門的稅收。上海股票及深圳股票均按實際成交金額的千分之壹支付,此稅收由券商代扣後由交易所統壹代繳。債券與基金交易均免交此項稅收。
2、證管費:約為成交金額的0.002%收取
3、證券交易經手費:A股,按成交金額的0.00696%收取;B股,按成交額雙邊收取0.0001%;基金,按成交額雙邊收取0.00975%;權證,按成交額雙邊收取0.0045%。
A股2、3項收費合計稱為交易規費,合計收取成交金額的0.00896%,包含在券商交易傭金中。
4、過戶費(從2015年8月1日起已經更改為上海和深圳都進行收取):這是指股票成交後,更換戶名所需支付的費用。
根據中國登記結算公司的發文《關於調整A股交易過戶費收費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 》,從2015年8月1日起已經更改為上海和深圳都進行收取,此費用按成交金額的0.002%收取。
5、券商交易傭金:最高不超過成交金額的3‰,最低5元起,單筆交易傭金不滿5元按5元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