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環境保護部、國家能源局下發通知,決定開展中央財政支持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試點工作。試點示範期為三年,中央財政獎補資金標準根據城市規模分檔確定,直轄市每年安排10億元,省會城市每年安排7億元,地級城市每年安排5億元。下面是我整理的2017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政策,歡迎大家閱讀了解!
壹、試點期限:
三年(2017年6月-2020年5月)
二、中央財政獎補資金標準:
根據城市規模分檔確定,直轄市每年安排10億元,省會城市每年安排7億元,地級城市每年安排5億元。
三、試點城市:
“2+26”城市具體為:北京、天津,河北省石家莊、唐山、保定、廊坊、滄州、衡水、邯鄲、邢臺,山西省太原、陽泉、長治、晉城,山東省濟南、淄博、聊城、德州、濱州、濟寧、菏澤,河南省鄭州、新鄉、鶴壁、安陽、焦作、濮陽、開封。
四、改造範圍和內容
試點城市應因地制宜,多措並舉,重點針對城區及城郊,積極帶動農村地區,從“熱源側”和“用戶側”兩方面實施清潔取暖改造,盡快形成“企業為主、政府推動、居民可承受”的清潔取暖模式,為其他地區提供可復制、可推廣的範本。
壹是加快熱源端清潔化改造,重點圍繞解決散煤燃燒問題,按照“集中為主,分散為輔”、“宜氣則氣,宜電則電”原則,推進燃煤供暖設施清潔化改造,推廣熱泵、燃氣鍋爐、電鍋爐、分散式電(燃氣)等取暖,因地制宜推廣地熱能、空氣熱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分布式、多能互補應用的新型取暖模式。
二是推進用戶端建築能效提升,嚴格執行建築節能標準,實施既有建築節能改造,積極推動超低能耗建築建設,推進供熱計量收費。具體改造內容由試點城市自主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