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沒有兩年交易經驗的投資者可以開通創業板交易嗎?
答:原則上不鼓勵此類投資者直接參與創業板市場交易。如果他們堅持直接參與,還應在現場簽署風險揭示書的同時,復印壹份關於其自願承擔市場風險的“特別聲明”,並在文件簽署五天後方可開倉交易。
3.投資者必須親自去營業部簽署創業板風險揭示書嗎?
答:投資者原則上必須親自到證券公司營業部簽署風險揭示書等相關文件。鑒於投資者70歲以上、身體殘疾或在國外等特殊情況,證券公司可安排工作人員上門簽署風險揭示書或接受經公證的授權委托書代理人代為申請。
4.如果只參與創業板新股申購,不打算在創業板交易,是否需要簽署風險揭示書?
答:是的。投資者未按照適當性管理的規定程序和要求開通創業板交易的,不能參與創業板新股申購。
5.機構投資者需要申請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嗎?
答:不可以,擁有深圳證券賬戶的機構投資者可以直接進行創業板交易。
六、創業板投資者需要有兩年的投資經驗,交易經驗的驗證標準為“IPO和IPO申購,但不包括新股申購”。如何理解新股認購和申購的區別?
答:新股申購是指投資者在新股發行過程中申請申購的行為,新股申購是指投資者在新股申購中簽後支付股份的行為。投資者參與新股申購但中簽失敗的,其申購行為不計入交易經歷。
七、開通創業板交易資格需要兩年的股票交易經歷。如果投資者在1998開通了股東卡進行交易,但後來註銷了,2008年又開通了新的股東卡進行交易,這種情況是否符合創業板投資資格?
答:交易經歷確認日具體為:滬深市場a股證券賬戶7月8日起1991日,b股證券賬戶2月21日起1992日至查詢日前壹個交易日的第壹筆股票交易日期。註銷賬戶後新開賬戶的,如果可以認定為同壹人,可以繼續計算。
八、作為壹個證券賬戶在多家證券公司進行創業板交易,是否在各證券公司申請開戶並簽署風險揭示書?
答:投資者需要在每個營業部申請交易,但只需在壹個營業部簽署風險揭示書,其他營業部根據投資者出示的已簽署風險揭示書復印件即可辦理開通手續。其他業務部門也可以根據自身的客戶管理需求,收集客戶信息,進行風險評估和風險預警。
九、對於不同交易經驗的投資者,簽署風險揭示書後兩到五個交易日內開通創業板。如何理解交易日?
答:有兩年交易經驗的自然人投資者,在T日簽署風險揭示書,證券公司在T+2日為其開通創業板市場。沒有兩年交易經驗的自然人投資者,在T日簽署風險揭示書的,證券公司將在T+5日為其開通創業板市場。其中,“T日”代表投資者簽署風險揭示書的自然日,“T+2”和“T+5”分別代表自然日之後的第二個或第五個交易日。投資者在周五、周六、周日簽署風險揭示書的,應當在下壹周的周二或周五開始創業板交易。
10.創業板市場開板申請可以撤回嗎?
答:是的。在申請期內(兩個交易日或五個交易日內)或經過慎重考慮,投資者可要求撤銷或關閉創業板交易權限。
另據介紹,截至8月9日,全市已與證券公司簽訂風險揭示書,已申請開通創業板交易的投資者有10240人,占全市投資者總數不到1%。該負責人建議,有意開通創業板交易的投資者,在謹慎投資的前提下,關註證券公司的相關安排,盡量提前冷靜辦理,避免在第壹批企業上市前集中在營業部辦理相關業務,造成不必要的擁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