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對於創業板和科創板的新股,在上市的第二天沒有漲跌幅限制,而對於其他普通股票,在上市之後的第二天,其漲跌幅限制為10%。
漲跌幅限制(Price limit)是穩定市場的壹種措施。除此之外,海外金融市場還有市場斷路措施與暫停交易、限速交易、特別報價制度、申報價與成交價檔位限制、專家或市場中介人調節、調整交易保證金比率等措施。
我國期貨市場常用的是漲跌幅限制、暫停交易和調整交易保證金比率三種措施。關於漲跌幅限制的效果,學術研究並沒有得出壹致的結論。漲跌幅限制的提倡者聲稱漲跌幅限制有兩種屬性來減少期價的波動率。第壹,顧名思義,漲跌幅限制設置了漲停板和跌停板,每日的期價必須在漲跌停板之間波動。第二,漲跌幅限制提供了壹個冷卻期,給投資者提供時間去理性地重新估計期價。
Greenwald and Stein(1988)指出,由漲跌幅限制觸發的價格截斷可以給交易者提供足夠的時間去分析信息,從而減小市價的不確定性,並且減輕信息不對稱程度。Goldman and Sosin(1979)提出,當市場不確定時交易的暫停能夠提高市場的效率。其他支持者聲稱漲跌幅限制抑制過度反應,但不會幹涉交易行為。
Greenwald and Stein(1991)證明,當市場高度不確定時,支配市場的是噪聲交易,噪聲交易者對新的信息傾向於過度反應。交易的暫停可以冷卻不必要的過度反應,並給交易者提供足夠多的時間獲取信息和重新估計價格。
漲跌幅限制--漲跌限制起源於漲跌停板。而“漲停板”或“跌停板”,其說法起源於過去國外交易所在拍賣時,以木板敲擊桌面來表示成交或停止買賣,此法運用到股市中,就是當股票價格漲到上限或跌到下限時,叫漲幅限制或跌幅限制。不過,在漲限價或跌限價上並不停止買賣,交易繼續進行,只是價格不變而已。 壹般情況下,為了避免股票的過分波動與投機,有關部門才會設立漲跌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