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網下發行比例應當遵守公開發行後總股本不超過4億股的,網下初始發行比例不低於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70%;
2、公開發行後總股本超過4億股或者發行人尚未盈利的,網下初始發行比例不低於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80%;
3、應當安排不低於本次網下發行股票數量的40%優先向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和養老金配售;
4、公募基金、社保基金、養老金、企業年金基金和保險資金有效申購不足安排數量的,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可以向其他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配售剩余部分;
5、對網下投資者進行分類配售的,同類投資者獲得配售的比例應當相同。公募基金、社保基金、養老金、企業年金基金和保險資金的配售比例應當不低於其他投資者;安排向戰略投資者配售股票的,應當扣除向戰略投資者配售部分後確定網下網上發行比例。
在回撥機制方面,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投資者有效申購倍數超過50倍且不超過100倍的,應當從網下向網上回撥,回撥比例為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5%;網上投資者有效申購倍數超過100倍的,回撥比例為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10%;回撥後無限售期的網下發行數量不超過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80%。
根據投資者持有的市值確定其網上可申購額度,持有市值達到10000元以上方可參與網上申購。每5000元市值可申購壹個申購單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計入申購額度。當網上申購總量大於網上發行總量時,上交所按照每500股配壹個號的規則對有效申購進行統壹連續配號。在有效申購總量大於網上發行總量時,主承銷商在公證機構監督下根據總配號量和中簽率組織搖號抽簽,每壹個中簽號可認購500股新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