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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權激勵是怎麽來的?

期權激勵是怎麽來的?

期權激勵最早源於美國。

1、美國期權激勵的種類和規則

在美國,根據國內稅務法則可以將股票期權分為兩類:激勵股票期權(Incentive Stock Option)以及非法定股票期權(Non-Qualified Stock Option)。

激勵股票期權的規則:

(1)期權只能授予本公司雇員,只能用於購買本公司或母公司、下屬公司的股票;

(2)必須遵守股東認可的成文文件;

(3)經股東批準後,期權必須在10年內授出,授出後的10年內行使;

(4)執行價格必須高於或等於授予時的市場價格;

(5)授予時,雇員不能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等等),其預期年化預期收益中符合規定的部分可以作為資本利得應稅,同時可以從公司所得稅稅基中扣除;非法定股票期權的實施條款不受國內稅務法則限制,可以由各公司自行規定,但是個人預期年化預期收益不能從公司所得稅稅基中扣除,個人預期年化預期收益必須作為普通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

2、美國期權激勵的執行方式

通常情況下,股票期權有以下三種執行方法,但是並不是所有的公司都同時采用這三種執行方法。

A、 現金行權 即行權人向公司指定的證券商支付行權費用以及相應的稅金和費用,證券商以行權價格為其購買股票,行權人持有股票,選擇適當時機出售股票以獲利。

B、 無現金行權 即行權人不需以現金或支票來支付行權費用,證券商以出售部分股票獲得的預期年化預期收益來支付行權費用。

C、 無現金行權並出售 即行權人決定對部分或全部可行權的股票期權行權並立刻出售,以獲取行權價與市場價的差價帶來的利潤。